新疆:6月開始匯報總結
代理機構監督檢查進行時
新疆:6月開始匯報總結
本報訊 記者張靜遠報道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將于6月結束現場審查階段,進入匯報總結階段。
依據《關于開展2015年度自治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新財購〔2015〕16號),本次監督檢查從2015年3月開始,到8月底結束。自6月1日起,各地州(市)財政部門匯總本級及所屬縣(市)監督檢查書面報告,于6月20日前報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財政廳將匯總形成全疆監督檢查工作報告,并于6月30日前報財政部。
據自治區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檢查他們確定了27家代理機構作為監督檢查的對象,抽取近200個項目進行梳理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代理協議、采購文件、信息發布、評審委員會組成、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及文件發售費、質疑處理、廢標情況等9個方面內容。對于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的采購活動,財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社會反映比較強烈的違規干預采購活動等行為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自治區財政廳還就監督檢查中的紀律做了專門規定。《通知》要求,監督檢查過程中,各工作組應嚴格履行查辦程序,準確運用法律和政策,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潔。不得借監督檢查工作干預代理機構的正常工作或接受代理機構的財物、宴請等。
除常規檢查內容外,自治區財政部門還通過此次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匯總了部分地區的分散采購項目情況。摸底情況顯示,目前新疆80多家代理機構中有20多家代理機構業務量相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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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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