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務車7月起擬統一標識管理 不得化整為零規避政府采購
深圳公務車7月起擬統一標識管理 不得化整為零規避政府采購
原標題:深圳公務車擬統一標識管理
深圳將探索推行公務車輛統一標識管理和集中服務保障機制,創新一般公務用車和特殊公務用車分類提供方式,實行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單車核算,降低行政成本。
記者16日從深圳市法制辦獲悉,《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獲得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建立公務接待清單制度
《辦法》規定各機關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公開制度,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下稱“三公經費”)納入預算管理并制定支出計劃,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同時,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三公經費”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報銷相關費用。
特別是在公務接待上,各機關應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如實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費用等情況,接待清單則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之一,并接受審計。
不得化整為零規避政府采購
公車支出是“三公經費”大頭,占總開支八成以上。對此,深圳去年3月啟動公車改革,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依據行政級別給予公務人員一定的補貼。同時保障應急、機要通信等特殊用車,以及一線執法執勤車輛。
這次,《辦法》對公務用車也作出規定,將分類制定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的配備標準,探索推行公務車輛統一標識管理和集中服務保障機制,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一般公務用車”和“特殊公務用車”分類提供方式,實行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單車核算,降低行政成本。公務用車購置按照國家、廣東省和深圳有關價格、排量標準以及新能源汽車購置比例等規定執行。
《辦法》還強調,各機關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的規定和程序實施采購,不得違反規定自行采購或者以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政府采購。
機關不得出租出借辦公房
機關單位辦公室特別是部分領導辦公室常被詬病面積過大。《辦法》明確規定,各機關超過規定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以及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的,應當騰退。各機關騰退和收回的辦公用房將及時移交同級辦公用房主管部門統一調配使用。
同時,各機關不得出租、出借辦公用房,已經出租、出借的,租賃合同到期后應當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各機關因特殊情況需要租用辦公用房的,應當經同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并報本級政府批準。
此外,各機關長期閑置、超標準購置或者低效運轉的資產,應由同級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統一調劑使用。不能調劑或者不能繼續使用且尚未報廢的,應當依法采取公開拍賣等方式處置,處置收益上繳國庫,并按規定核銷相關資產。各機關也不得將機關資產用于抵押、出租、出借,不得用于對外投資或者舉辦經濟實體。(張瑋)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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