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各州市招標限額不低于30萬元
甘肅:各州市招標限額不低于30萬元
該省出臺新一期集采目錄和限額標準,對集采目錄內相關項目進行調整
本報訊 《甘肅省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日前正式公布。其中提出,單項采購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同時還明確,各市州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原則上不低于30萬元。
集采目錄包括通用類采購目錄、專用類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三部分。其中增加了10萬元以下的辦公家具定點采購,公務用車租賃定點采購,法律、會計、審計服務和資產評估等服務類項目定點采購等內容。
集采目錄還對工程項目做了規定,在專用類采購目錄中明確了三類工程項目,包括:采購預算在30萬元以上的裝修工程、拆除工程和修繕工程(指與建筑物、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工程項目);采購預算在20萬元以上的電子工程安裝、智能化安裝工程、電力系統安裝、供暖設備安裝、通風和空調設備安裝、燃氣設備安裝和電梯、鍋爐安裝(指與建筑物、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安裝工程項目);采購預算在30萬元以上的屋頂架構工程、防水工程和防腐保溫工程。同時,集采目錄還強調,采購列入專用類目錄的工程項目,達到甘肅省規定的招標限額的,應當采用招標方式采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未達到甘肅省規定的公開招標限額的,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納入政府采購范圍。
針對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項目,集采目錄要求,采購人采購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就確定的采購需求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要向社會公告。
集采目錄還分別對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協議供貨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及限額標準的計算方式做了明確。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方面,集采目錄規定除通用類和專用類采購項目外,采購人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組織采購,不得擅自自行采購。此外,協議供貨限額標準為:乘用車一次性采購同一車型5輛以下的;辦公自動化設備等,30人以上單位年度累計采購50萬元以下的,30人以下單位年度累計采購10萬元以下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單項采購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執行甘肅省有關規定。限額標準的計算方式為:由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采購,以財政預算資金為準;包含配套資金或自有資金的項目以項目總金額為準;多次采購項目以本年度本部門該項目的采購總量為準。
集采目錄還強調,各市州可結合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但不得縮小集中采購目錄范圍,調整后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原則上不低于30萬元。調整后的采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要報送省財政廳備案。(張效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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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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