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政府采購信息要在指定媒體公示 公共服務項目需市民知情
濟寧政府采購信息要在指定媒體公示 公共服務項目需市民知情
今年3月1日,《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實施,其中規定,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必須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應當在采購文件中公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還應當將唯一供應商名稱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示。
據濟寧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副主任高善長介紹,相較于200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新版的《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完善了政府采購市場機制,細化了采購方式適用的具體情形,明確了采購當事人在采購需求、評審、合同簽訂和履行等各環節的權利義務。例如,采購人確定采購需求時,應綜合考慮法律法規及政府采購政策等規定,符合采購項目技術性、服務性和安全性等要求。
新版《條例》對《政府采購法》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明確和細化,同時又對電子化采購、信息公開等內容作了完善和新增。例如,采購項目信息必須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應當在采購文件中公開;中標、成交結果必須公開;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條例》還規定,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向社會公告。據悉,今年5月份,濟寧市政府也出臺了我市《關于政府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要求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內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競爭性磋商等采購方式確定承接主體。
責任編輯:lilei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