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送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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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你公司涉嫌提供虛假資料謀取中標一案已經本廳調查處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浙財執法〔2011〕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廳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公告期滿后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財政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公告期滿后3個月內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浙江省財政廳
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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