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拒絕“先上車后補票”
哈爾濱拒絕“先上車后補票”
該市印發通知,要求嚴格規范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應當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而未依法實行政府采購的,不予補辦手續
本報訊 哈爾濱市財政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市本級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各有關部門嚴格遵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開展政府采購活動,落實采購主體的相關職責。其中明確,應當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而未依法實行政府采購的,市財政局一律不補辦政府采購手續,不予支付采購資金。
《通知》強調,采購人是政府采購預算的執行主體,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結果負責。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即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都應納入政府采購。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采購項目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部分適用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采購的,統一適用政府采購。應當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而未依法實行政府采購的,市財政局一律不補辦政府采購手續,不予支付采購資金,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通知》要求采購人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的原則,明確采購、財務、業務相關部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崗位職責,分設需求確認、組織評審、合同驗收等不相容崗位,強化政府采購內部流程控制,杜絕權力濫用;加強需求研究,采購項目需求須采購人書面確認;采購人代表參加評審活動應由單位書面授權,采購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件應在本單位內進行合法性審核后作出。
采購人應按照市本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規定,依法實施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變相指定貨物的品牌、服務的供應商、工程的施工方,不得規避公開招標。在具體采購環節,采購人應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和采購計劃管理,嚴格非公開招標采購項目、進口產品采購項目審批程序,規范代理行為,履行供應商履約情況的驗收主體責任。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還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購買國貨、《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等方面的政策,在政府采購評審標準和方法等方面充分體現對綠色環保、節能產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扶持。貫徹國家推行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相關規定,對列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并按照服務項目的特點申報與之相適應的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政府采購工作。
《通知》要求強化監督管理,健全嚴格問責的政府采購監管機制。采購人出現未依照政府采購法及其條例規定的方式實施采購、未按照規定執行政府采購政策,未按照規定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或未按照規定將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等情形的,市財政部門將根據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
此外,《通知》還對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規范節約資金管理等予以明確。(哈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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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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