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韓兩國PPP合作邁向雙贏——訪韓國駐華使館環境官樸美子
中韓兩國PPP合作邁向雙贏
——訪韓國駐華使館環境官樸美子
■ 本報記者 張靜遠
日前,韓國駐華使館召開《韓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研討會》。會上,環境官樸美子在致辭中表達了對韓國企業加入中國PPP市場的期待。會后,樸美子接受了《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的采訪。
《中國政府采購報》:樸女士,您好。非常感謝接受我們的采訪。您能否先向我們介紹韓國的PPP制度?
樸美子: PPP是民間資本投資制度的一部分。在韓國,民資投資制度指的是民間代替政府投資社會基礎設施,運營一段時間以后回收投資費用的制度。
韓國的民資投資制度的發展歷史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68年到1994年,這一階段的制度主要以個別法(公路法, 港灣法等)的散發性推進為主。第二階段是1994年到1998年,這一階段,韓國政府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做了全面修訂,例如,制定了《社會間接資本設施的民間資本投資促進法》,這一階段的民間投資情況因市場條件不成熟及政府消極作用導致推進業績不佳。第三階段是1999年到2004 年,在這一階段,為了進一步激發民間資本的活力,政府進行了一系列積極支援。第四階段則是2005年至今,韓國實施了《社會基礎設施的民間投資法》,同時進一步將民資投資的領域從道路、鐵路等生產設施擴大到學校、醫院等生活設施,并導入租賃型(Build-Transfer-Lease,BTL ) 事業方式。
《中國政府采購報》:您剛才向我們介紹了韓國的民資投資制度的歷史。請問,目前韓國的PPP主要有哪些運作模式?
樸美子:在推行民資投資的二十年間,截止2014年底,韓國民資投資總額約 100兆元,折合人民幣約5600億元,總共簽訂了677個項目協議。這其中主要運用到收益性(BTO)和租賃型(BTL)兩種模式。
其中,收益型模式主要依靠使用者付費來收回投資成本,使用方式包括道路、鐵路、港灣等。這一模式目前總共簽訂了225個項目 ,投資總額約71.5兆元,折合人民幣約4004億元,占比71.5%。租賃型模式是通過政府的設施租賃費回收投資,主要用于學校、下水管渠、福利設施等,目前,該模式已簽約 452個項目,投資額達28.5兆元,折合人民幣約1596億,占比28.5%。除上述介紹項目外,韓國目前還有580個項目尚在運營中,其中,有63個項目正在施工中,34個項目正在準備中。
自2008年金融危機后,韓國民間投資事業發生停滯,韓國政府開始從多角度摸索活性化方案。在這一階段,BTO-rs(危險分散型)、 BTO-a(損益共享型)等模式相繼投入使用,用以彌補BTO方式的缺點。這些方式的特點是導入政府與民間分擔事業風險的新方式。在這些新模式中,民間資本的最少自有資本比例從20%下調到15%,從而降低了民間資本的風險。
在BTO-rs模式中,政府與民間資本的損失與收益均是對半開。政府負擔部分的投資費以及運營費用,這一模式在2014年的收益率在5%-6%左右。這一模式主要用于鐵路、輕軌等建設領域。
在BTO-a模式中,民間資本的風險得以進一步降低。這一模式為民間資本設置了30%的止損點,超過30%時,財政將對民間資本予以支援。同時,政府與民間資本的利益也是七三開。2014年,這一模式的收益率在4%-5%左右。這一模式主要用于環境事業。而原有的BTO模式,不論損失收益,皆有民間資本100%承擔,政府不進行任何財政支援,風險相對較大,主要用于道路、港灣等大型建設。
《中國政府采購報》:從您剛才的介紹中,我們能夠感受到,韓國的民資投資已經深入到各個領域。
樸美子:是的。韓國法律上列舉了49個適用于民資投資制度的社會基礎設施,其中主要以道路、鐵路等交通設施為主。2005年,韓國修訂法律后,學校、福利機構等社會基礎設施也納入民資投資制度范圍。2015年,民資投資制度所涉及的領域得到進一步擴充。
在道路、 鐵路、港灣等大型基礎設施領域,其增長點主要為新增建設以及運營中的設施;在環境領域,韓國進一步擴充了早期基礎設施、改良落后設施,例如擴充下水管渠治理工程、下水道設施、 都市廢棄物、污水處理等 40個項目,投資額為5兆元左右,折合人民幣約為280億元。
此外,韓國還在教育領域建立了國立大學以及不斷擴充研究設施,在國防領域改善宿舍以及兵營設施在社會福利領域建設區域中心新建公共醫院、國立醫院的現代化,在文化、觀光領域建設圖書館、生活體育設施、老年文化設施等。這些措施從方方面面豐富了韓國民資投資的內容。
《中國政府采購報》:韓國政府如此不遺余力地推廣民資投資制度,其目標是什么?
樸美子:在民資投資制度落地的初期階段,其目標主要是擴充社會基礎設施、增進國民便利。隨著社會基礎設施的逐步完善,近期目標已調整為在低增長時代提高民間閑置資金謀求經濟的活力,盡可能令政府在經濟恢復方面與民間在穩定投資方面獲得雙贏。
《中國政府采購報》:韓國大使館召開此次會議,目的是促進中韓兩國在PPP領域的合作。您認為,中韓兩國在PPP領域有哪些發展潛力?
樸美子:我覺得韓中兩國有很好的合作機遇。在城市化、農村改善等領域,兩國可以合作提高公共服務項目的質量。
據我所知,中國需要很多公共服務項目的投資、建設與運營;韓國則需要不斷刺激民間投資,因此兩國需要合作。我覺得如果兩國能實現優勢互補,通過企業間的合作實現效率最大化,從而更好提高經濟的發展與環境的扶持。事實上,韓國在PPP領域上已經積累了20年經驗,并且已于日本,印尼等6個國家簽訂了相關合作協議。
今年6月1日,韓中兩國FTA正式簽訂后,現在兩國政府正以今年之內生效為目標為努力。9月4日,樸槿慧總統出席了在北京舉行的抗戰勝利70周年閱兵后,又參加了在上海舉行的商務論壇,鼓勵與支持中韓兩國企業人合作。希望此次研討會能通過兩國間專家與企業積極的溝通與交流,成為擴大PPP領域和經濟協力的契機。
《中國政府采購報》:謝謝您接受我們的采訪。
(韓國大使館采購官秘書金在尹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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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O(Build-Transfer-Own)模式。
對于BTO項目,私人投資者通過向使用者收費以收回投資成本并獲得合理的報酬。當項目建設完工后,項目的所有權將會轉移至政府部門,特許經營者擁有運營設施的權力并獲得投資回報。該模式適合運用于道路、軌道、海港等項目之中,項目風險較高,投資回報率也相對較高。
★BTL(Build-Transfer-Lease)模式
對于BTL項目,私人部門通過獲取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支付金額來收回投資成本。在項目完成之后,設施的所有權轉移至政府。特許經營者被賦予運營的權力,并在確定時間段內依據績效從政府處獲得報酬(租金和執行成本)。該模式適用于學校、住房、污水管道等項目,項目風險較低,回報率也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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