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改路線明晰 政采影響幾何——本報第一時間解讀重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和《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價改路線明晰 政采影響幾何
——本報第一時間解讀重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和《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 將使政府采購代理費的監管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市場格局產生變化
◆ 有利于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管理的完善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前景
■ 宋雅琴
重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日前公布。與現行目錄相比,其中的定價范圍大幅縮減,定價種類由13種(類)減少為天然氣、水利工程供水、電力、重要郵政業務等7個種(類),約減少46%;具體定價項目由100項左右減少到20項,約減少80%。這是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此前,10月1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價格機制改革向縱深發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筆者認為,價格機制改革至少將從兩個方面影響到政府采購事業的發展。
一是影響政府采購代理費的監管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市場格局的變化。
長期以來,政府采購代理費并沒有明確的管理制度,政府采購一直參照招標代理服務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招標作為“競爭不充分的中介服務”在2001年版的中央定價目錄中被列為中央定價的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相應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以及《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確定了招標代理費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這也是目前各省執行政府采購代理費價格管理的主要依據。隨著價格改革的不斷深入,2015年版的中央定價目錄中招標代理等中介服務已經被刪除,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則明確放開了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費,招標代理費由市場調節。不過,目前在各省已經出臺的地方定價目錄中,招標代理和政府采購代理多數仍屬于地方定價的項目,尚沒有放開。根據價格機制改革的最新精神,未來政府定價的范圍將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招標代理和政府采購代理并不屬于以上范疇。《意見》要求地方政府在2016年前制定發布新的政府定價目錄,各省對于政府采購代理費價格放開的態度尚需拭目以待。
筆者認為,政府采購代理費的政府指導價在政府采購代理行業發展初期的確起到了規范競爭行為、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的積極作用。不過,隨著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質審批的取消,政府采購代理市場的競爭程度空前激烈,價格發現機制日趨成熟,已經具備了取消政府價格管制的基礎。此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等更為復雜的項目和競爭性磋商等新采購方式的引入,也使目前的代理費體系難以為繼,且僵化的代理費標準也無法激勵代理機構為業主提供更專業、更具創新性的代理服務。當然,為了維護行業的發展,政府指導價一旦取消,必須有相應的市場價格行為規則跟上,以消除市場自身的信息不對稱帶來的負面影響。例如,代理機構能力與業績信息的公示制度、明碼標價制度、標準化或結構化的代理服務合同等,為采購人平衡代理服務的質量與收費提供決策依據。長遠來看,代理費的價格發現機制是否有效還是取決于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專業性,缺乏專業性的代理服務無法在不同的代理機構之間進行質量甄別,難免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
在定價之外,還有一些與價格有關的行業規則也應予以明確。例如,計價格[2002]1980號文確定的“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在現實中已經異化為“中標人付費”,以財政資金支付政府采購代理費用無法可依;又如,專家評審的相關費用目前也落在代理機構的身上,導致代理機構盡量壓縮專家數量。上述問題應盡快得到解決,以保證市場化的價格機制能夠發揮效果。
二是有利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管理的完善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前景。
價格機制改革的一大亮點就是明確提出了深化價格改革的重點領域,其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是未來政府購買服務,尤其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重要領域。在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領域設置價格管制主要有兩方面的考慮,一是許多公用事業屬于自然壟斷領域,屬于典型的市場失靈,必須由政府進行價格監管,以平衡壟斷的企業與公眾使用者之間的利益;二是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涉及公眾的基本生活需求,直接關系民生底線。
過去,我們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的供給者以政府性實體為絕對主力。在這種情況下,價格監管是一種簡單直接的方法。而隨著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新的公共服務供給方式的引入,需要對價格監管的機制進行創新,以吸引社會資本,發揮社會資本在管理和運營層面的優勢。根據《意見》,重點是發揮誰使用是付費的機制:對于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完善階梯價格制度,在確保居民基本需求得到滿足的前提下,使用價格機制調整居民的非基本需求;對于污水處理等涉及外部性的環境服務,加大價格杠桿對于企業外部性行為的調節控制力度,激勵企業主動治污減排。因此,可以預期的是,在上述領域,社會資本參與到公共服務的供給之后,在經濟回報方面能夠獲得更加可靠的保障,相應的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也會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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