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工作需要與勤儉節約并重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明年起調整,多個城市的住宿費標準上調,標準設定參考三四星飯店實際優惠價。6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各職級不再分房型
保障工作需要與勤儉節約并重
本報訊 財政部近日發布通知,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此次調整以“多方印證、聚焦重點、拉開檔次、調整適度”為基本思路,其中價格標準據三星和四星飯店的實際優惠價綜合研究確定。
按照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部級干部在各地的住宿費標準均為800元,司局級干部在各地的住宿費標準為450元到500元之間,其他人員在各地的住宿費標準為310元到350元之間。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此次調整后,部級干部在北京和上海的住宿費標準提高到1100元,在南京、杭州、福州、廈門、鄭州、廣州、深圳、成都、昆明等9個城市的住宿費標準提高到900元。司局級干部在各地的住宿費標準調整為450元到650元之間,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廈門、廣州、深圳這7個城市的住宿費標準有不同程度的上調,上調幅度從10元到150元不等。其他人員在各地的住宿費標準調整為350元至500元之間。其中,除海口、拉薩、西寧外,其他33個城市均有上調,幅度從10元至150元不等。
“此次調整綜合考慮了三星和四星飯店的實際優惠價研究確定。考慮到北京作為首都,上海是國家經濟中心,客觀存在出差人員多、飯店價格高和調標要求極為強烈等因素,適當拉開了北京、上海與其他一線城市的住宿費價格差距。”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經過兩年的實施,部分地區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已經發生變化,原標準在保證公務人員出差就近、便捷和安全方面尚有待完善之處。根據各地各部門的反映和實際情況,財政部對差旅費標準進行調整。為確保調整后的標準與飯店住宿實際市場價格銜接,財政部相關部門調查了全國各地區賓館住宿費價格的基礎數據信息,渠道包括國家旅游局、各地財政部門、中央部門以及有關網站等。在分析、比較、反復征求意見基礎上,按照“既要保障工作需要又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制訂了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方案,調整的基本思路是“多方印證、聚焦重點、拉開檔次、調整適度”。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對于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據此,這次調整提出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其中規定,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等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旺季差旅住宿費標準可上浮20%-50%。同時,此次還明確了相關城市的旺季時間。其中,大連、哈爾濱、青島旺季為7月-9月,拉薩和西寧為6月-9月,海口為11月-次年2月。
此外,《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中的差旅住宿實行價格和房型雙重控制模式,除了住宿費價格標準,其中還規定,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而此次調整則取消了對房間類型的限制,只設置了價格上限標準,要求各部門在價格上限內據實報銷,不再同時實行房型控制。
財政部還要求,各省所轄地、州、市及以下地區應按屬地原則另外制定標準,各省不宜在全省范圍內簡單地統一套用該標準。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地、州、市(縣)出差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各地、州、市(縣)差旅住宿費標準未制定公布前,可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準執行。(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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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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