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用較高的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北京公布新一期《集采目錄及標準》
延用較高的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本報訊 《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近日公布。其中,在公開招標方面依然保持了較高的限額標準,以鼓勵采購人靈活選擇采購方式。
根據新一期《集采目錄及標準》,北京市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與2015年相同,貨物或服務類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工程類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在目前全國各省市公布的集采目錄和限額標準中,北京市是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最高的省市之一,這也有助于采購人按照項目的需求特點和效率要求,靈活選擇采購方式,進一步提升采購效率。
在集中采購目錄方面,新一期《集采目錄及標準》規定的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共包括44項貨物類項目和17項服務類項目。此外,救災物資、病蟲害防治物資和設備、農用機械設備、警用設備和用品、教材和專用教學設備、消防裝備、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指警用特種車、消防用車、環保用車、醫療用車等專業技術車輛,但集中采購目錄中的載貨汽車、乘用車、客車除外)、文化活動、城市規劃編制、云計算服務原則上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具體項目由主管部門確定。
此外,新一期《集采目錄及標準》還明確,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工程項目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實行分散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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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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