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部門聯合懲戒失信企業
三十八部門聯合懲戒失信企業
人民日報北京11月10日電 (記者李心萍)根據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等38個部門聯合簽署的《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與其他簽署部門共享失信信息,并對失信當事人進行聯合懲戒。這一跨部門聯合懲戒的實施,是在當前簡政放權、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放寬市場準入條件背景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一次有益嘗試和制度創新。
據介紹,《備忘錄》明確的聯合懲戒對象為違背市場競爭準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等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對企業嚴重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企業法人和自然人股東、其他相關人員。此外,其他簽署部門在履行法定職責過程中記錄的,依據法律法規應予以限制或實施市場禁入措施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和個人,屬于失信當事人范圍的,也納入聯合懲戒范圍。
38部門的《備忘錄》共提出三大類90多項具體措施,主要包括市場準入和任職資格限制,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融資授信限制,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限制參與工程招投標,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限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限制企業債券發行,限制取得生產許可等。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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