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 公共文化服務清單“出爐”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 公共文化服務清單“出爐”
◇全媒體記者 張昊文 本報訊 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同時發布《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
昨日,內蒙古晨報全媒體記者獲悉,《意見》提出,到2020年,在全區范圍內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并從購買主體、承接主體、購買內容、指導性目錄、購買機制、資金保障、監管機制、績效評價8個方面,對各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進一步規范。
《意見》在資金保障方面特別提出,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所需資金從部門預算經費或經批準的專項資金等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購買主體應當結合項目特點和相關經費預算,綜合物價、工資、稅費及合理利潤等因素,科學測算安排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所需資金。
自治區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包括,公益性文化體育產品的購買、創作與傳播、公共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與承辦、優秀傳統文化與民族民間傳統體育的保護、傳承與展示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運營與管理及民辦文化體育機構提供的免費或低收費服務五大類33個項目。這些項目包括公益性文化產品(含舞臺藝術作品、廣播影視作品、出版物、數字文化產品、廣告、少數民族文化產品等)的創作、制作、譯制、編印與傳播,公益性主題晚會、節慶晚會的組織與承辦,公益性群眾文體活動(含全民閱讀、健身活動等)的組織與承辦,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等接收設備的維修維護,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面向社會提供的免費或低收費上網服務等。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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