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巴強化政府采購資金管理
鎮巴強化政府采購資金管理
近日,鎮巴出臺系列措施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管理。
一是加強采購資金源頭管理。各采購單位在編制采購預算時要明確采購資金來源,在向財政部門申報采購計劃時必須提供項目資金預算文件或者相關資金證明文件,采購資金來源明確并到位后,縣政府采購中心方可批復實施項目。
二是實行采購資金分類管理。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采購項目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撤銷鎮巴縣財政局政府采購資金專戶,設立鎮巴縣政府采購中心采購資金特設專戶,將原專戶管理的單位未結算采購資金、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等劃入采購中心特設專戶,劃入的資金仍按原有模式進行結算。財政專戶撤銷后,所有政府采購項目資金均實行國庫直接支付,采購中心特設專戶用于管理結算企業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等;特殊情況無法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采購資金納入特設專戶管理。
三是規范資金支付流程。采購單位采購計劃經批復后,由集中采購機構、代理機構或者采購單位組織采購活動。由縣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的采購項目,資金結算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代理機構或者采購單位自行組織的采購項目,按照規定的程序由采購單位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規定結算采購資金。
四是明確資金管理責任。采購單位、縣政府采購中心、財政局各相關業務科室進一步明確各自的管理職責,把好環節關口,加強采購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作者:馬群 蒲元平
責任編輯:LI 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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