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如何扶持殘疾人就業
編者按: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會議提出,要大幅增加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作為一種政策工具,政府采購如何在扶持殘疾人事業發展方面發揮作用?本報特刊發有關文章。
作者:高志剛 郭俊杰
殘疾人是一個數量眾多、特性突出、特別需要幫助的社會群體。我國目前共有8300多萬殘疾人,涉及2.6億家庭人口。據抽樣調查,在15歲以上的殘疾人當中,可參與勞動的殘疾人數達80.41%,而其待業率卻高達49%,殘疾人就業形勢非常嚴峻。隨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對政府采購認識的不斷深入,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越來越受到重視。2007年頒布的《殘疾人就業條例》第18條規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產品或者服務”。因此,如何利用政府采購方式對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進行扶持,進而促進殘疾人就業是一個迫切需要研究的課題。
殘疾人就業的主要形式
《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國家對殘疾人就業實行集中就業與分散就業相結合的方針,促進殘疾人就業。”集中就業和分散就業都是解決殘疾人就業的重要形式,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補充,共同構成了殘疾人就業的主要渠道。
集中就業,是指由國家和社會通過舉辦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等,并確定一定比例的崗位,集中招聘殘疾人就業。集中就業不僅可以有效地解決殘疾人不適宜通過勞動力市場自主調節就業問題,還有利于針對殘疾人的生理、心理以及職業技能等特點,在生產生活管理、就業崗位設置和輔助功能補償等方面發揮集中優勢和規模效應。
分散就業,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按一定比例,相對分散地安排殘疾人就業,以及殘疾人個體就業、自主創業和參加農村種植、養殖、家庭手工業等生產勞動。分散就業可以為殘疾人提供更為廣闊的就業空間,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增強殘疾人與社會的交流融合,有利于幫助殘疾人和諧融入社會主流。
政府采購扶持殘疾人就業的主要對象
作為國家、集體和社會各界為幫助殘疾人勞動就業而舉辦的生產經營單位,福利企業的殘疾人職工占職工總人數的25%以上,是殘疾人集中就業的主要渠道,也應是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一個著力點。
從上世紀80年代起,國家對集中安排殘疾人達到一定比例的福利企業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這些優惠政策,對于促進殘疾人集中就業、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客觀形勢的發展,由于資金短缺、設備陳舊、技術落后、人員素質差等原因,福利企業經營困難,關停并轉,大批殘疾職工下崗失業。自1995年以來,盡管福利企業利潤在逐年增長,但是福利企業數量和殘疾人職工數呈逐年下降趨勢。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司提供的數據,全國目前共有福利企業2.3萬個,安置殘疾職工62.7萬人,比1995年下降了50%左右。由于福利企業數量減少,所吸納的殘疾職工不斷減少,福利企業在殘疾人保障中的作用逐漸被削弱,迫切需要進行政策上的扶持。
地方做法
由于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時間較短,利用政府采購扶持福利企業尚屬于一個全新的領域,全國各地具體情況不同,采取的措施和實現的效果也參差不齊。從調查了解的情況看,各地主要有以下幾種做法:
一是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明確給予福利企業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采購權。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了《關于進一步支持福利企業發展促進殘疾人就業的若干意見》,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項目,優先安排福利企業生產或經營,并根據福利企業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應當優先購買福利企業的產品或服務。上海市財政局于2008年頒發了《關于落實政府采購優先購買福利企業產品和服務的通知》,對于持有福利企業證書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福利企業,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在供應商資格審查時,不得排斥和限制;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福利企業的產品和服務。
二是對部分福利企業產品實行單一來源方式定向采購。《青島市政府采購暫行辦法》規定,對需要購買由社會福利企業、慈善機構或其他特定機構生產的產品的,采購人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直接向一家供應商進行采購。
三是在采購項目評審中設定單獨的加分條款。一方面,福利企業的產品范圍主要集中在辦公用具、日常用品、服裝、運動用品、小型家電等領域,市場化程度較高,競爭激烈;同時,福利企業又承擔著社會責任,企業負擔重,在與其他企業的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福利企業從事的行業屬于勞動密集型,可以安置大量殘疾人就業。因此,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給予這些福利企業特殊的政策傾斜很有必要。長春市在印刷定點采購中,針對投標的社會福利企業給予加2分的優惠政策,提高福利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中標率。
四是對福利企業的專產產品實行政府采購。上海市梳理該市適合殘疾人生產和提供的產品、服務,確定5類物資和服務,提出專產名錄。比如打印設備上的硒鼓,可由殘疾人企業回收,進行環保處理、加工后再出售給政府部門。
有關建議
中央單位政府采購具有規模大、影響廣泛的特點,在落實政策功能方面,對全國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發揮有較強的示范引導作用,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探索和嘗試。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對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福利企業證書》的福利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設定單獨的加分條款(加1-3分)。
二是對經常使用、適合殘疾人生產的低值易耗品,如辦公用紙張、筆記本、筆、紙杯等,在定點采購中單獨設置一包面向福利企業進行定向采購。
三是探討定向單一來源采購。扶持福利企業離不開各方面支持,集采機構應充分爭取各方面的理解與配合,對限額標準以下的部分產品,面向福利企業實行單一來源采購。(作者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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