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次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3月底開始
我國首次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3月底開始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日前印發《關于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16年3月底至7月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次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這是我國首次對農村留守兒童開展摸底排查工作。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負責人表示,全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規模一直沒有準確數據,目前專家學者和新聞報道都是引用全國婦聯2013年研究報告中的估算數據,國務院2月中旬印發的《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在今年上半年開展一次全面的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是為了全面、清晰地掌握農村留守兒童數量規模、分布區域、結構狀況,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學等基本信息,建立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庫,并健全信息報送機制,為細化完善關愛保護政策措施,加強關愛服務力量調配和資源整合提供基礎數據支持,提高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效。
《意見》規定,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進一步細化農村留守兒童定義,便于地方具體開展摸底排查工作,《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因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無法與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滿16周歲農村戶籍未成年人。無監護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親或母親因重病、重殘等原因喪失監護能力。不滿16周歲農村留守兒童年齡計算時間截止為2016年7月31日。
經過仔細研究和認真論證,這次排查內容主要包括農村留守兒童個人信息,包括出生日期、性別、民族、就學、戶口登記、公民身份號碼、身體狀況、居住地址、寄宿情況等基本信息;農村留守兒童家庭及監護基本情況,包括家庭情況、父母務工地點、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受委托監護人基本情況、村(居)民委員會聯系人;本行政區域農村戶籍人口中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數量3部分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特別是縣(市、區、旗)在2016年4月15日前部署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2016年6月30日前開展摸底排查工作,2016年7月15日前進行數據匯總和逐級上報;省級民政部門在2016年7月31日前將梳理核實并整理分析后形成的本省(區、市)《農村留守兒童基本情況排查匯總表》報送至民政部,各地要在確保數據真實準確的基礎上,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完成任務;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收到各省(區、市)報送的《農村留守兒童基本情況排查匯總表》后進行數量核實和整理分析,初步估計今年8月底左右基本完成摸底排查和數據統計分析工作,形成全國農村留守兒童基本情況排查匯總信息。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副司長杜柯偉表示,在此次摸底排查中,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掌握的輟學或不在學留守兒童也進行排查登記,將信息和數據提供給同級民政部門。留守兒童情況是不斷變化的,此次摸底排查不是一次性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和幼兒園加強動態監測,及時掌握在校在園留守兒童的變化情況,要至少每季度一次更新學籍系統里的留守兒童信息,按民政部門的要求提供數據,確保提供給民政部門的數據與學籍系統信息一致。
另外,縣級民政部門將督促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詳實完備、動態更新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庫,定期更新報送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基本信息動態管理機制。省級民政部門將督促指導市、縣民政部門定期更新報送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并匯總上報至民政部,各省和民政部將定期對外公布農村留守兒童最新數據等相關信息。
除了印發通知部署開展摸底排查工作外,民政部正在抓緊籌備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第一次全體會議和全國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擬于2016年4月上旬召開會議,對貫徹落實國務院《意見》進行安排部署。
(記者王亦君)
責任編輯:LI 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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