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7月施行
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7月施行
未編制預案或未定期演練而又逾期未改正的,最高罰款10萬元
中工網訊 (記者王冬梅)近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掇k法》的制定將能更好地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
《辦法》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應負有的各項法律責任。未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等7種情形,將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定,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責任編輯:LI 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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