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父母“生而不養” 兒童將送福利機構
國務院:父母“生而不養” 兒童將送福利機構
新京報訊 (記者吳為)國務院昨日下午公布了其近日印發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從基本生活、基本醫療、教育保障、監護責任以及殘疾兒童福利等方面明確了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其中明確對不履行兒童監護職責的父母可追究法律責任,無法定撫養人的兒童應納入孤兒保障范圍。
進城務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財政保障
《意見》明確,困境兒童包括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
在教育保障方面,《意見》明確,對于殘疾兒童,要建立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為其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
此外,對于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要將其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全面落實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政策和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
在基本醫療方面,《意見》要求,對于困難的重病、重殘兒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給予適當傾斜,醫療救助對符合條件的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同時,對于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給予全額資助。
《意見》還提出要落實小兒行為聽力測試、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政策。對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重度殘疾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
無法定撫養人兒童納入孤兒保障范圍
對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意見》明確,納入孤兒安置渠道,采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和依法收養方式妥善安置。對于父母沒有監護能力且無其他監護人的兒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兒童,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今年2月,民政部副部長鄒銘曾就國務院下發的《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表示,外出務工父母不能“說走就走”,對于不履行監護職責的要依法采取措施。
鄒銘曾表示,對于不履行監護職責,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可以采取勸戒制止、批評教育、治安處罰、立案審查,直至依法撤銷監護權。
同時,《意見》還明確提出,對于無法定撫養人的兒童,納入孤兒保障范圍。對于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法定撫養人無撫養能力的未滿16周歲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對于法定撫養人有撫養能力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并適當提高救助水平。
專家說法
保障兒童權益政府和家庭都要盡責
“這項政策增強了家庭以外的支持,由政府和社會承擔起兒童保護的重要責任。”中國公益研究院副院長高華俊表示,我國家庭規模中2人家庭和3人家庭比例最高。
數據顯示,我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已達6102.55萬。高華俊表示,由于社會加速流動和家庭功能弱化等原因,兒童風險急劇加大。兒童遭受家庭暴力致死、農村留守兒童自殺、患重病得不到救治等一些惡性事件,不斷地沖擊人們的道德底線,引發輿論強烈不滿。
對于此次《意見》提出的“兒童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臨時監護”的措施,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認為,這是政府主動承擔相關責任,對兒童成長有重大的保護意義。但同時,佟麗華也表示,對于兒童權益的保障,必須同時強調政府的責任和家庭的責任。“對于兒童成長而言,家庭是首要責任。”
“我們這幾年,大家印象非常深的貴州畢節4個小孩自殺的事,父母把兒童扔在農村,也沒有委托監護。南京2個小女孩被餓死的事件,顯然父母沒承擔監護職責。惡性案件我們都看到了父母的責任。過于強調政府責任而忽視家庭責任,對整個兒童群體不可能健康成長”佟麗華表示。
責任編輯:LI 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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