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案件流程監控人員不得干預辦案
最高檢:案件流程監控人員不得干預辦案
北京晨報訊(記者 何欣)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昨天發布《人民檢察院案件流程監控工作規定(試行)》,對人民檢察院正在受理或辦理的案件(包括對控告、舉報、申訴、國家賠償申請材料的處理活動),在辦理程序上是否合法、規范、及時、完備,進行實時、動態的監督、提示、防控。
最高檢負責人表示,案件流程監控的對象是案件程序性問題,重點解決司法辦案不規范、不及時、不完備等明顯違反訴訟程序的行為,涉及案件受理、強制措施、涉案財物、法律文書、辦案期限、權利保障、信息公開、網上辦案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規定》明確負有流程監控職責的人員,應當依照規定履行工作職責,遵守工作紀律和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干預正常辦案。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怠于或者不當履行流程監控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司法責任。
目前,全國四級檢察機關都已全面運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開展辦案活動,實現了辦案信息網上錄入,辦案活動網上管理,辦案行為網上監督,辦案數據網上統計,下一步將根據《規定》要求,進一步強化系統的流程監控功能,提升監控的智能化、自動化水平,為全面開展流程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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