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七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應公布
人社部:七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應公布
□本報記者 張維
針對人社部日前印發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人社部勞動監察局負責人今天說,《辦法》明確七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應當向社會公布。對于此類用人單位,人社行政部門還有后續措施,包括正在逐步完善相關制度規定,依法依規開展信息共享互認和聯合懲戒,加大用人單位違法成本。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辦法》明確七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應當進行社會公布:(一)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二)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情節嚴重的;(三)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節嚴重的;(四)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節嚴重的;(五)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六)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七)其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這幾類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既是當前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重點問題,也是與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密切相關的問題。
為了強調社會公布的嚴肅性、規范性和公平性,對此七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辦法》規定,人社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公布,而非選擇性公布。
《辦法》規定,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進行社會公布實行定期公布和隨時公布相結合。《辦法》規定,地市級、縣級人社行政部門對本轄區發生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每季度向社會公布一次。人社部和省級人社行政部門每半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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