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占執行案件總數40%
最高法: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占執行案件總數40%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曉飛)昨天,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司法實踐中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占據執行案件總數的40%左右。針對此現象,最高法于昨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旨在防止各地法院為片面追求結案率而濫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不規范管理不到位
據介紹,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主要是指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將暫時終結執行程序并做結案處理,待發現財產后繼續恢復執行的一項制度。
最高法執行局局長孟祥表示,目前法院執行工作仍存在執行行為缺乏規范等現象。孟祥解釋道,根據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金錢債權的執行案件大致可以分為無財產可供執行和有財產可供執行兩類。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指經過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及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后,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僅發現部分財產并執行完畢后,申請執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債權不能得到實現的案件類型。對于這類案件,無論采取什么執行措施都不可能執行到位。
孟祥表示,目前,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占據執行案件總數的40%左右。因此,2009年以來,各地法院紛紛探索將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作為處理此類案件的一項機制。但在實踐中,各地法院存在適用標準過寬、程序過于簡化等不規范問題,一些本不該進入程序的執行案件被當作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處理,加之案件管理缺位、退出機制不暢,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司法公信力。
申請執行人財產線索必要時搜查審計懸賞
孟祥介紹說,此次發布的《規定》對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要件做了嚴格要求,可以分為程序性要件和實質性要件。
程序性要件包括已經采取了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等必要的執行措施;已經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懲戒措施;執行案件立案后已經超過特定期限;對于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已經依法予以查找,對妨害執行的相關人員已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已將相關信息告知申請執行人并聽取意見等。
孟祥介紹,實質性要件是指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
孟祥表示,規定還對財產報告事項、窮盡財產調查措施等設置了近乎苛刻的細化標準,包括要對虛假報告、逾期報告予以懲戒,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通過網絡和傳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全方位查詢,對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予以核實,必要時采取搜查、審計、懸賞公告措施等。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并非實體徹底終結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程序性終結,暫時性終結,而非實體上的徹底終結,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具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應當依法及時恢復?!泵舷檎f。
按照此次規定,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可通過兩種途徑恢復執行。一是申請執行人可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經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二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五年內,人民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財產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恢復執行。通過暢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的恢復渠道,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吨袊少張蟆芬詫I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梢云圃?、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