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點”檔案:行賄的額外成本
◎本報記者田冬梅
日前,某地將查詢供應商行賄檔案記錄列為了政府采購的必經程序。對此,業界眾說紛紜。有人認為,這一舉措為政府采購從源頭上抑制腐敗再添砝碼;但也有部分人士表示出了對此舉會增加供應商的投標成本的擔憂。
那么,建立供應商行賄記錄查詢準入制度到底有什么作用呢?是否值得在政府采購領域推廣呢?
法律制裁外的代價
“沒有行賄就沒有受賄,行賄也應受到嚴懲。”這是部分地區開展行賄檔案查詢準入制度的鮮明動機。
2010年4月,某市新建生產綜合樓,20余家符合工程資質要求的單位報名投標。隨后,該地檢察機關接到業主單位對20余家投標單位進行行賄記錄查詢的申請后,發現某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及其公司名列不良信息資料庫。此后,招標方根據這一“污點”記錄,取消了該公司的投標資格。
“此舉就是讓有行賄記錄的企業不僅受到法律制裁,而且要付出額外代價。”某市相關人士表示,商業賄賂屢禁不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行賄者法律成本低,而實行“污點”檔案查詢無疑增加了行賄者的行賄成本,用行賄者的歷史來約束他們的將來。
而日前某地政府采購領域推行的行賄記錄查詢準入制度也要求,前來參與投標的供應商需提供當地檢察機關出具的近3年內有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的書面告知函,作為對供應商資格審查的必要條件。同時,該地檢察系統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已經啟動建立,該系統建成后,查詢相關信息也將成為政府采購的必經程序。
單打獨斗震懾力有限
目前,各地對將行賄記錄查詢準入制度引入政府采購領域的呼聲日漲,但對此有人不禁要問:查詢行賄檔案能起多大震懾作用?
相關人士認為,即便對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范圍不設任何限制,在預防犯罪上也提升不了多少功效。首先行賄犯罪檔案只是對已公開信息實行數據化,其來源就是法院的生效裁判。而被法院生效裁判確認為行賄的犯罪數量相比起受賄犯罪來說,還有極為懸殊的差距;其次,只有當行賄犯罪檔案與某種剛性的資格準入制度相配套時,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才能真正起到預防腐敗的作用。
而目前政府采購正在逐步探索如何多角度地與資格準入制度相匹配。因此,行賄“污點”檔案的震懾力還得不到最大化的發揮。但是,某地將行賄記錄查詢引入政府采購確實已經是一種突破和探索。
同時,業界相關人士也表示,如此準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將使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的門檻提高,如何完善這項制度,切實保障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的積極性,是相關部門應該要考慮的問題。
誠信體系全國聯動
“供應商類似的不良記錄是多方面的,建立統一的政府采購誠信平臺才是解決供應商不誠信投標的關鍵。”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相關負責人認為,在政府采購領域,應該要建立統一的誠信平臺,最好能夠實現全國聯動,才能對各行業的供應商都產生威懾力。
該負責人進一步強調道,目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在招標文件中就明確要求:參與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應該主動告知曾經有過的其他不良記錄,否則一經查證就將被列入黑名單。這其中就包括了行賄的不良記錄。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相關人士也表示,推行行賄記錄查詢準入制度,一定要建立全國互動的行賄檔案。只有全國聯動,才能在增加行賄犯罪成本和風險的同時增強“污點”檔案的威懾力,并進一步推動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
隨著社會誠信體系的日趨完善,不少地區將檢察機關出具的有無行賄檔案記錄作為參與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的必要證明之一。對此,也有相關人士建議,政府應強推行賄記錄查詢系統,讓每個招標單位開標前都要查一下投標者,有問題的一律不得參與投標。只有嚴抓狠打,才能建立起全社會的誠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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