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每位領導全年下基層不少于30天
最高檢:每位領導全年下基層不少于30天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最高檢獲悉,最高檢日前對2012年底制定的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規定要求,每位領導全年到基層調研指導的時間不少于30天,檢察人員配偶子女不得任其任職檢察院所辦案件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實施辦法》(以下稱《辦法》)指出,要合理安排調研活動,完善最高檢領導聯系基層制度,每位領導全年到基層調研指導的時間不少于30天。
堅持輕車簡從,最高檢領導在縣級檢察院調研時,省級檢察院、分州市檢察院只安排1位負責同志陪同。簡化接待工作,不安排宴請,安排集體乘車。要重視成果運用,調研報告要堅持問題導向,促進解決調研中發現的問題。
《辦法》還強調,嚴禁以案謀私,不準借辦案插手經濟糾紛,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健全防止利益沖突機制,檢察人員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其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從人民檢察院離職后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關于進一步改進司法作風,實施辦法強調,嚴禁違反規定辦案,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制約,及時糾正辦案中發生的違法行使職權問題,切實規范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嚴格涉案財物管理,嚴格依法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財物。嚴格警車管理使用,不準超編配備警車,非執行緊急公務不得使用警車,嚴禁警車私用。
在改進會風方面,實施辦法強調,精簡會議活動,改進會議形式,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
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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