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采信息“誰發布誰負責”
四川政采信息“誰發布誰負責”
該省財政廳提出,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將納入到采購人及代理機構的內控管理當中,考核不達標的,將在全省范圍進行通報
本報訊 四川省財政廳日前印發《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明確,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將遵循“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自9月1日起,除按照規定在四川政府采購網公開入圍采購階段的相關信息外,還應當公開具體成交記錄,包括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的名稱、成交金額以及成交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等。
《通知》提出,凡開展政府采購網上競價、商場(城)直購、批量集中采購和定點采購的地區,都要集中推進采購信息公開。監管處罰信息由財政部門負責公開,包括發布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監督檢查等處理處罰決定,對采購代理機構的考核結果,以及違法違規失信行為記錄等信息。采購項目信息則由采購組織單位(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負責公開,包括發布采購需求、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采購結果、履約驗收等信息。其他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由相關信息發布者負責,包括代理機構庫信息由代理機構發布,供應商庫信息由供應商發布等。
《通知》還進一步明確了四川省政府采購信息的發布平臺為四川政府采購網(中國政府采購網四川分網),發布的內容要求全面完整,包括采購項目公告、采購項目資格預審公告、采購公告、結果公告、采購合同、更正公告等,以及涉及采購項目的需求論證、采購方式變更、履約驗收、書面推薦供應商意見、質疑答復、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等信息,并要按照規定時限公開。
四川省財政廳指出,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將納入到采購人及代理機構的內控管理當中。同時,財政部門將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監督管理,并將信息公開情況作為考核重點內容,開展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情形依法處置,對考核不達標的,將在全省范圍進行通報。
(川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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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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