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全面推行河長制
【行業動態】
廣東全面推行河長制
本報訊 近日,《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由廣東省省委辦公廳、省府辦公廳正式印發。《方案》明確,到2017年年底,全省境內江河湖庫全面推行河長制;到2020年年底,基本實現河暢、水清、堤固、岸綠、景美的總目標。
“《方案》是在系統總結前幾年廣東部分地區試行河長制經驗,并結合外省河長制成功做法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在廣東全力打造具有嶺南特色的河長制升級版。” 參與編制《方案》的專家指出。
《方案》在國家要求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提出“建立區域與流域相結合的省、市、縣、鎮、村五級河長體系”,以此解決河湖管護“最后一公里”問題。
在五級河長的具體設置上,由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省總河長,省委專職副書記和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擔任省副總河長,各市、縣、鎮設立本級總河長,流經各區域內主要河湖,分別由省、市、縣、鎮黨委或政府負責同志和村(居)負責同志擔任本級河長。
為進一步加大河流管理協調力度,《方案》還設有流域河長。其中,廣東境內東江、西江、北江、韓江及鑒江五大河流(流域)分別由省委或省政府負責同志擔任省級河長;五大河流(流域)所經的市、縣、鎮,除廣州、深圳市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市級河長外,其他市和各縣、鎮由同級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或共同擔任本級河長。其他河流根據河湖自然屬性、跨行政區域情況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影響的重要性等,由各市、縣、鎮分級分段設立河長。
《方案》指出,各級總河長是本行政區域推行河長制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轄區內河長制的組織領導、決策部署、考核監督,協調解決河長制推行中的重大問題;副總河長協助總河長統籌協調河長制的推行落實。各級河湖河長是所轄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方案》明確了推行河長制的七大主要任務,包括:保護水資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管理保護水域岸線及強化執法監管。《方案》要求,將河長制落實情況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等考核內容,結合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整改等情況進行評價考核。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