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本報訊 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就《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至2017年8月26日。
征求意見稿提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應當在國家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者項目所在地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核驗發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對本地區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媒介另有規定的,前述信息在本地區指定發布媒介核驗發布后,指定發布媒介應當同步交互至本地區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者國家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所有發布媒介應當與國家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對接,按規定及時交互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并與相應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發布媒介應當實時統計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據了解,發改委對原《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令第4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此次修訂旨在適應電子化招標投標發展趨勢,規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和中標候選人公示等信息發布行為,保證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平等、便捷、準確地獲取招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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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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