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四百七十四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黃埔海關普通涉案貨物備用倉庫資格招標項目”(項目編號:ZZ01700638)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廣州市亦信金屬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荔香路55號6B19房
被投訴人1:廣東志正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志正)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陽路157號3樓301室
被投訴人2:黃埔海關后勤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黃埔海關)
地址:廣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志誠大道327號
相關供應商:東莞和一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東莞市麻涌鎮大盛村廣麻路廣州巷東江物資基地綜合樓13-14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被投訴人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評分標準的設置不合法,對供應商實行了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2.評審過程未對供應商所應具備的條件進行公正公平審查。本機關依法受理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經審查,該投訴事項屬于對招標文件的異議,投訴人未在法定期限提出質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投訴事項1屬于無效投訴事項。
關于投訴事項2,經審查,評標委員會成員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投訴人的投標文件進行了審查,因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的相關要求,所以得分較低。評標委員會對投訴人的評分并無不當。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
此外,本項目招標文件存在評審標準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責令采購人對本項目予以廢標。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九條第(二)項,撤銷合同,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責令黃埔海關和廣東志正限期整改。
本機關對廣東志正在評審標準的分值設置上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行為另行處罰。
(第四百七十五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南民族大學交換機及配套軟件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HG161366)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中南民族大學(以下簡稱中南民大)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民族大道182號
當事人2: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當事人3:武漢中創信安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中創)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瑜路95號融科珞瑜路95號T1棟2單元14層1室
二、基本情況
中南民大來函反映:武漢中創拒絕按中標價格簽訂合同,并要求額外增加費用,請求我單位依相關法規進行處理的問題。本機關依法受理,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取證,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經查,本項目招標文件要求“SDN匯聚交換機-A類,配備模塊化的雙電源”、“原廠認證的中級以上工程師”,武漢中創投標文件均應答為“無偏離”。但中標后,武漢中創向中南民大發函表示,要達到招標文件上述兩個方面的要求,中南民大需進一步加價,否則放棄中標。該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中標無效。
對武漢中創拒絕按中標價格簽訂合同,并要求額外增加費用的行為另行處罰。
(第四百七十六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復旦大學楓林校區一號醫學科研樓功能化實現項目實驗室家具采購”(項目編號:YX20170120)舉報案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復旦大學
地址:上海市東安路131號東4號樓217室
當事人2:上海銀鑫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零陵路583號海洋石油大廈1211室
當事人3:上海賦譽實驗室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賦譽”)
地址:上海市三林路88弄1A327號
當事人4:上海榮翔實驗室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榮翔”)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100號7樓702A
當事人5:上海木雅實驗室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木雅”)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周東南路599弄1號樓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認為:1.本項目不合法的價格評分方法導致項目高價中標。2.本次投標中,上海賦譽、上海木雅和上海榮翔存在惡意串通的行為。本機關依法受理,對舉報事項進行了調查取證,并依法作出了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舉報事項1,經查,本項目招標文件評標細則要求“以所有投標單位(有效)投標價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價”,屬于綜合評分法中價格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的行為,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八條和《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第二條的規定。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第六十八條,本機關決定對復旦大學和上海銀鑫作出責令整改的處理。
關于舉報事項2,經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上述公司存在惡意串通的情形。舉報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
本機關對上海銀鑫在綜合評分法中價格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的行為另行處罰。
2017年8月4日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