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管理條例》公布
【摘要】
《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管理條例》公布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管理條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2日發布施行的《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條例》對機關、人民團體新建、擴建、改建、購置樓堂館所作出嚴格限制,明確規定不得建設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場所和設施,禁止以技術業務用房等名義建設辦公用房或者違反規定在技術業務用房中設置辦公用房。圖為某單位的山寨“白宮”辦公樓。
cnsphoto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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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71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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