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藥品采購推行“兩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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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藥品采購推行“兩票制”
本報訊 記者楊文君報道 北京市近日頒布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實行“兩票制”的試行方案,要求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采購全程開具兩次發票,從而有效減少流通成本,壓縮流通環節,保障藥價。
根據《北京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推行“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兩票制”是指藥品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具一次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簡稱“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具一次發票。
在創新管理與服務機制方面,《方案》指出,以信息化手段實現藥品采購信息、發票信息、隨貨同行信息的電子化流轉,方便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和公立醫療機構實施票據傳輸、查詢、驗證和追溯,提升醫藥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隨時查驗發票真實性,為藥品企業和公立醫療機構財務管理提供參考依據。同時,要推動落實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在國家醫藥價格信息平臺基礎上開發建立本市醫藥價格信息系統,采集“兩票制”實施前三年藥品生產企業出廠價、藥品流通企業銷售價以及“兩票制”實施后相關價格。做好與藥品陽光采購綜合管理平臺、醫保支付審核平臺的互聯互通,加強與有關稅務數據的共享。
為嚴格規范所有醫藥購銷票據,《方案》強調,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在銷售藥品時,必須按照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開具發票,并將項目要填寫齊全,所售藥品還要求附上符合規定的隨貨同行單,發票上的購、銷方名稱,要求與隨貨同行單、付款流向一致、金額一致。藥品生產企業向流通企業銷售藥品時,要求主動提供第一票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藥品流通企業向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時,要求主動提供第二票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于不按規定執行“兩票制”的藥品生產企業、流通企業,將予以約談并限期整改,并列入藥品采購不良記錄;對于情節嚴重的,還將取消該品種甚至該企業在本市藥品陽光采購平臺的交易資格。另外,《方案》還對衛生計生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稅務部門等相關責任主體的職責進行了規定。
據悉,該《方案》涉及北京全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并鼓勵解放軍、武警部隊在京醫療機構和社會辦醫療機構在藥品采購中積極推行“兩票制”。《方案》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過渡期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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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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