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出新規 保障律師監獄會見權
司法部出新規 保障律師監獄會見權
本報北京12月11日電 (記者魏哲哲)司法部日前印發并施行了《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根據規定,辯護律師會見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在押罪犯時,不被監聽,監獄不得派警察在場。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種情況適用于律師會見獄內又犯罪或者有漏罪的在押罪犯。
《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共16條,擴大了律師代理范圍,增加了律師可以代理各類案件申訴、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解答有關法律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為充分保障律師行使執業權利,新規規定,監獄應當保障律師履行職責需要的會見時間和次數。律師認為監獄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執業權利的,除了可以向監獄或者其上一級機關投訴外,也可以向其所執業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維護執業權利。情況緊急的,可以向事發地的司法行政機關申請維護執業權利。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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