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范自動駕駛汽車的道路實測
北京:規范自動駕駛汽車的道路實測
本報訊 記者孫冉冉報道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聯合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北京市經濟信息委等部門,制定發布了《北京市關于加快推進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和《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兩份文件,規范和推動自動駕駛汽車的實際道路測試。
兩份文件明確了自動駕駛汽車申請臨時上路行駛的相關條件。其中,《意見》指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因進行自動駕駛相關科研、定型試驗,可申請臨時上路行駛。對于測試主體,《意見》還要求必須具備賠償能力,且應購買每車不低于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或提供不少于500萬元的自動駕駛道路測試事故賠償保函。同時,測試主體還應承諾接受日常監管,向管理機構提供脫離自動駕駛功能及事故等相關數據。
對于測試駕駛員,《意見》要求必須有三年以上駕齡、且無毒駕、酒駕經歷,并具備隨時接管測試車輛的能力。
根據《細則》,為了保證測試安全,測試車輛必須滿足3大要求。一是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標準,測試車輛具備自動、人工兩種駕駛模式,并可隨時切換;測試車輛必須安裝相應監管裝置,能監測駕駛行為和車輛位置。二是測試車輛上路前必須先在封閉測試場內按相關標準進行測試和考核,考核結果經專家評審,通過后才允許上路測試。三是要求自動駕駛測試車輛要按規定懸掛號牌、標識,每輛車都要配備一名有一定駕駛經驗,熟悉自動駕駛系統的測試駕駛員,隨時監控車輛,保障車輛安全行駛。
此外,《細則》中還要求測試車輛必須在指定區域、指定時段內測試,盡量不影響城市交通。據悉,第一批可用于實際測試的道路將包括城市主干道、支路、紅綠燈路口等多種交通場景。
文件還提出,如果測試車輛在路測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測試駕駛員應立即停止測試。且測試車輛測試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或交通違法行為,認定測試駕駛員為車輛駕駛員,由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并由測試駕駛員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待測試主體提交交通事故處理完結相關證明后,方可再次向第三方授權機構申請恢復測試。值得注意的是,自動駕駛測試車輛在發生事故時,第三方授權機構可暫停測試主體事故車測試資格,同時測試主體應于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第三方授權機構提交相關測試車輛臨時號牌。之后在測試主體未獲得第三方授權機構恢復測試資格前,不得進行道路測試。
據悉,文件發布后,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門也將在近期推出第1批可用于自動駕駛的測試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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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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