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典型經驗——【走進山西】
全國典型經驗——【走進山西】
“預警”機制降低廢標率,創新運行機制提升效率,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中心——
關口前置提升集采執行力
本報訊 記者 趙輝 通訊員 王煜東 報道 從有法可依轉向有法必依,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近年來在提升政府集中采購執行力方面進行了諸多嘗試和改革,不僅建立了采購各環節的“預警”機制、采購執行過程的“三審核”制,還完善了采購運行督辦機制、內部審計問責制度,為“規范、高效、廉潔”的政府采購探索出新的發展路徑。
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中心在實踐中建立起的采購過程各環節的“預警”機制,重點對可能出現的3種“廢標”情形實行“預警”。即采購需求“預警”、采購方式“預警”、投標人數量“預警”,據悉,“預警”機制實施以來,采購活動廢標率大幅下降。
為了保障項目執行各環節有法必依,中心于2010年設立了專門的內部審核部門,負責對采購項目執行中各環節進行合法性、合規性審核,實現了采購文件、采購程序和采購結果“三審核”制度。采購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三審核’制,將內部保障功能有效嵌入業務執行流程中,前移了內控關口,形成了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的有效糾偏機制。”
針對政府采購活動環節多、主體多、鏈條長和效率損耗大的特點,中心積極探索提升采購鏈條各環節效率的措施,建立了采購運行督辦機制。督辦機制不僅加快了執行進度,同時運用前置性調節手段,有效地推進了采購活動執行的進度。
為了提高采購計劃執行率,中心建立采購方式現場變更能動機制,針對開標后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的投標供應商不足3家的情形,依法在現場向監管部門申請變更采購方式或沿用現有采購方式(一般為非招標方式),在現有投標人數量下繼續開展采購活動。據了解,2010年,中心啟動現場變更采購方式機制后,配套實施其他措施,采購計劃執行進度明顯加快,在受理采購計劃任務17.08億元的情況下,采購計劃執行率達93.61%,比上年提高15%。
2010年,中心制定了《政府采購項目內部審計實施辦法》,將項目檔案資料、限時辦結規定的執行情況、項目受理及需求申報有關規定執行情況等全部納入中心內部審計范圍。“內部審計問責機制是對一定時期采購工作的回頭看,是確保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效果的重要一環。”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2010年通過項目內部審計制度的實施,共18個采購環節節點的作業標準進行了完善,先后修訂完善了業務操作流程,制定了項目績效考核管理等制度10余項,有針對性地舉辦業務培訓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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