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向企業并購行為敞開大門
【編讀往來】
政府采購,向企業并購行為敞開大門
■ 本報記者 張明柳
日前,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完成了2018年激光打印機電子集市協議供貨采購項目,其中,惠普打印機和三星打印機均有多款產品中標。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入圍的三星打印機均是由惠普來提供質保和售后服務。對于上述情況,多位來自采購單位的讀者向本報提問,表示不解。
帶著上述問題,記者采訪了相關企業負責人、專家和集采機構。
據惠普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惠普收購了三星打印機的全線產品。通過收購,三星打印機產品和技術將完全整合到惠普服務與支持結構中。惠普可以利用A3多功能打印機集成產品組合打破服務密集型A3市場的困境。“此次收購帶來了三星打印機擁有的6500多項重要打印專利和由近1300名研發人員組成的頂級團隊,他們都是激光打印技術、電子成像、移動為先和云為先用戶體驗以及打印機耗材和配件領域的專家,能夠為未來的打印業務機遇提供有力支持。”上述負責人介紹。
業內專家認為,企業并購能夠實現優勢互補,增強企業的資金、技術、人才、市場優勢,取得規模經濟效益;從宏觀上,則有利于集中優勢開發新產品,促進產品的升級換代。于政府采購而言,則從市場端提供了更高品質、更低價格的產品,與其所追求的“物有所值”目標相契合。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姜愛華認為,從全球近年的發展來看,無論是國際政府采購規則還是各國公共采購的實踐,都趨向于把“物有所值”作為公共采購所追求的共同目標。她補充“物有所值”目標要考慮所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全壽命周期內所發生的成本,包括初始成本、后續投入成本、處置成本等。
那么在政府采購實踐活動中,對待企業并購行為持怎樣態度?在實際的招投標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徐舟表示,政府采購法相關法律并沒有限制一個企業多個品牌參與招投標,政府采購是一種市場行為,應該持開放態度。實踐中,依照具體的招標文件來執行即可。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各地確實也在踐行這一開放理念,因地制宜地制定相關舉措。上海2018年激光打印機電子集市協議供貨采購項目負責人謝繼濤告訴記者,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和規定,就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按常規來處理。上海的具體做法是允許廠家投標一個品牌,旗下其他品牌即可以委托相應供應商來參與投標。
據了解,2018-2019年中央國家機關信息類產品(硬件)協議供貨采購項目近日正如火如荼開展中,針對同一廠家多個品牌的情形,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的做法是允許同一廠家旗下不同品牌可以投不同的包組,但一個包組中不能同時投兩個品牌。考慮到同一企業旗下不同品牌往往是不同產品線,因此仍可挑選符合不同包組要求的最具競爭力的產品來參與。
此外,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叢虎提醒到,企業并購后,參與政府采購行為時,供應商應該充分告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收購具體情況以及相關權利義務的變化;不管是以什么方式采購并成為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的,若是在評審或選擇中,都應該在參加的業務中作充分說明,以免影響評審或選擇;若是在中標或成交后發生的收購行為,更應該及時而充分告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并不能減少或降低之前所做的任何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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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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