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為政府采購信用擔保出實招
【八方要聞】
濟南政府采購信用擔保出實招
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應當允許并接受供應商以擔保函形式交納投標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
本報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濟南市《深化“一次辦成”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做好“全面實施政府采購信用擔保”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日前,山東省濟南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及時制訂并下發了《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積極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工作,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發展。
《通知》提出,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應當允許并接受供應商以擔保函形式交納投標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明確擔保品種的方式,即: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三種方式,擔保方式全面覆蓋政府采購中涉及供應商資金問題的各環節。
為確保此項工作的具體落實,《通知》要求,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在采購文件中注明供應商可以以投標擔保函履約擔保函形式繳納保證金,并要求代理機構將“政府采購投標擔保函”和“政府采購履約擔保函”作為采購文件的附件。供應商可自主決定是否使用信用擔保方式及使用哪種信用擔保品種,財政部門、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不得進行干預。
為方便供應商選擇價格優惠、服務質量高的專業擔保機構,濟南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主動聯系各專業擔保機構,由其制定政府采購信用擔保實施方案在濟南市財政局備案,經備案的專業擔保機構及其工作方案在濟南市財政局網站予以公示。同時,為確保供應商順利使用信用擔保形式、降低參與政府采購成本,《通知》要求各專業擔保機構提供專有服務綠色通道,以合理優惠的費率提供擔保服務,同時建立信用擔保網絡跟蹤服務平臺,定期報告擔保服務情況。
為貫徹落實好《通知》的相關事項要求,濟南市財政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落實信用擔保工作的采購人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杜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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