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制定負面清單 推進政府采購規范化
【采購動態】
株洲:制定負面清單 推進政府采購規范化
本報訊 日前,湖南省株洲市財政局印發了《株洲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負面清單以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為依據,從資格條件、采購需求、評審因素等方面,簡明扼要地羅列政府采購活動中禁止使用的行為事項,共計4大類30條。
據了解,在負面清單印發前期,該市財政局分別召開了部分專家、采購代理機構座談會,并廣泛征求了采購單位的意見,歷時3個多月,幾易其稿,最終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正式印發。推行清單式管理,是株洲市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履職盡責更好地推進政府采購法治化、規范化的有力舉措,這在湖南省尚屬首例。
目前,雖然大部分政府采購當事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了較強的法律意識,但是對法律風險點的認知仍然存在諸多盲區。特別是近年來取消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大量的代理機構涌入政府采購代理市場,但這些代理機構的業務素質、綜合能力等參差不齊。在近年來的代理機構檢查中發現,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依然有不同層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清單對此進行了明確。如:禁止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禁止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禁止向中標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等等。“此次印發負面清單,就是要從政府采購活動源頭正本清源。主要是規范采購文件編制、解決采購文件編制過程中的亂象問題。不僅有利于從源頭上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在過程中厘清當事人參與政府采購行為準則,而且有利于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準確把握操作規程,也更有利于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監督。”株洲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悉,下一步,株洲市財政局將督促政府采購當事人貫徹落實好負面清單。一是形成落實負面清單的共識。運用輿論工具宣傳負面清單,利用會議或培訓班就落實負面清單提出具體要求,提高當事人自覺落實負面清單的認識;二是強化監督檢查。通過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發現執行中的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三是依法處理投訴和舉報,加大對違法違紀的處理處罰力度。進一步凈化政府采購環境,實現依法采購。
(尹雄偉 譚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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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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