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網上超市容不得弄虛作假
福建網上超市容不得弄虛作假
《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超市管理實施細則》和《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超市評價考核管理辦法》相繼出臺,對網上超市的各項管理及評價考核作出細化規定,采購人、供應商失責失信將受扣分甚至禁止進場的處罰
本報訊 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近日出臺《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超市管理實施細則》和《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超市評價考核管理辦法》,全面規范網上超市的管理和考核評價,進一步規范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超市管理。
《實施細則》明確了采購人職責、供應商管理、品目及商品管理、交易管理、誠信評價管理、監督檢查管理等相關細化要求,其中強調,采購人是網上超市采購活動的執行主體,應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網上超市采購活動的管理,建立單位網上超市采購內控制度,明確采購審批流程和責任,加強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管理,明確所采購貨物簽收人員和驗收人員及其職責,確保采購及驗收過程文明、公正、公開、廉潔。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的設定應本著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采購人應選擇網上超市標準化原廠配置產品,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改配、加配等個性化定制要求或服務。
在誠信評價管理方面,《實施細則》指出,網上超市管理執行機構根據《評價考核管理辦法》對采購人和供應商網上超市交易行為進行誠信評價和管理。采購人、供應商因違反相關規定,按照《評價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对u價考核管理辦法》明確了采購人的6類失信行為及誠信評價扣分規定。其中提出,網上超市采購合同供需雙方蓋章發布后,采購人不按規定時限及時辦理后續采購程序手續的,系統將暫停該采購人的網上超市采購權限,直到該采購人辦理完所有相應流程節點后,才能允許其進行下一次的網上超市采購。采購人因被記失信行為而扣分累計達10分時,網上超市將暫停其網上超市采購權限,要求其整改,并將其失信情況報送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當采購人整改完成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網上超市執行機構后,恢復其網上超市采購權限。
在網上超市供應商誠信評價方面,《評價考核管理辦法》規定了供應商信息、商品、價格經營、服務、評價、法規事項等7大類22項具體的失信行為及誠信評價扣分規定與處理方式。其中提出,如供應商因同一事件同時違反多項規定情形的,將按最嚴重的事項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上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處理;如不同事件出現上述并列失信行為事項的,將予以分別記錄、扣分累計處理。本細則記分周期為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個自然年,供應商的整改時間計入記分周期。當供應商一個記分周期內出現累計扣分達20分(含)時,將暫停其交易行為3個月,并要求其進行整改(以累計扣分達20分之日起算),整改時間到期后,供應商如欲繼續參與網上超市交易,須向網上超市管理執行機構提交書面整改報告,經審核通過后恢復其網上超市交易資格,原扣分分數記入誠信檔案,恢復資格后重新開始記分;每個記分周期所產生的分數都將予以記入誠信檔案,對外公示保留3年數據。暫停交易行為不影響正在實施中的采購合同,供應商在整改期間應當繼續履約完成在途合同,若整改期間出現本細則中相關情形的,將予以記錄并計入下一次扣分,但若有產生加分相關事項,而其加分將不予記錄。省級征集的供應商在市級網上超市發生失信行為的,市級網上超市管理執行機構根據本細則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扣分情況報送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統一扣分(扣分時間按照文件送達之日起算)。
(閩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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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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