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為整治低速電動車出實招
【地方發布】
海南為整治低速電動車出實招
本報訊 記者孫冉冉報道 日前,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學技術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等6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海南省低速電動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將海南省低速電動車的整改分為調查摸底、督促整改和產能壓減淘汰轉型調整3個階段,并為處置在用低速電動車設置兩年過渡期。
《方案》中所要整頓的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航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與普通機動車輛相比,這類電動車無需上牌、價格低廉、容易停放,同時相比自行車、摩托車還能遮風擋雨、省時省力,因此在城鎮頗受歡迎,成為城鎮居民短距離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是,由于低速電動車目前尚缺乏統一的行業標準,使得不同企業生產的產品性能相差甚遠。多數低速電動車產品實際上是屬于機動車輛的,但其生產使用未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產品制動、轉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2018年11月,工信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組織開展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工作,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加強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為了貫徹落實上述要求,海南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了《方案》。
《方案》要求海南省各市縣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認真組織開展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清理整頓,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加強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及生產銷售監督執法。根據《方案》,海南省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清理整頓工作共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調查摸底階段,要求當地相關部門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調查摸底情況匯總。第二階段為督促整改階段,時間為2019年2月至3月,要求海南省各市縣政府相關部門對借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許可名義生產的企業,責令制定整改計劃,停止生產銷售違規產品。第三階段為清理整頓階段,時間為2019年4月至2019年年底,要求海南省各市縣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市低速電動車產能壓減淘汰轉型調整方案,待《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國家標準及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相關政策發布后,按照明確的標準、政策、措施,制定實施本市清理整頓專項計劃,依法采取綜合措施清理不達標生產企業,嚴禁生產銷售未經許可及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低速電動車。
《方案》還要求該省相關部門和各市縣政府引導有條件的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質量水平,申請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或通過轉型升級、并購重組等方式與現有機動車生產企業合作,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并鼓勵中小企業向汽車零部件配套領域轉產。
此外,《方案》還提出嚴禁新增低速車產能,計劃停止新建低速電動車企業、擴建生產廠房等基建項目,停止新增低速電動車車型,確保低速電動車產能不增長。同時指出要將低速電動車納入當地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檢查重點,努力減少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交通管理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方案》還要求該省相關部門和各市縣政府制定在用車輛處置辦法,設置2年過渡期,鼓勵通過置換、回購、報廢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電動車。另據了解,此前山東和江蘇兩省也發布了低速電動車管理新政并為淘汰在用車輛設置了過渡期限,其中山東設置了3年過渡期,而江蘇設置的過渡期限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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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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