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對重大民生項目采購專門立規
山東對重大民生項目采購專門立規
該省財政廳發文對重大民生項目的采購需求、采購文件、項目評審、合同簽訂和履約驗收等提出細化要求
本報訊 山東省財政廳近日出臺《關于強化重大民生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重大民生項目政府采購工作提出八項要求,確保采購質量,增強政府公信。
山東省財政廳對重大民生項目政府采購工作提出的八項要求包括:高度重視采購工作,保障公共利益;嚴格訂立委托代理協議,明晰雙方責任;全面明確采購需求,加強源頭管控;科學制定采購文件,突出質量導向;嚴密組織評審,確保評審質量;及時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厘清權利義務關系;嚴格履約驗收,堅持結果導向;落實信息公開要求,實現完全透明;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追責問責。
其中,在采購需求、采購文件、項目評審等方面,山東省財政廳強調,采購人是重大民生項目政府采購需求制定的主體,應當按照合規、完整、明確原則,扎實做好采購需求編制工作。采購人在確定采購需求時,除開展技術論證外,還應當進行法律咨詢,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廣泛吸納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在采購文件中應當要求投標供應商簽署質量保證(承諾)書,并列明出現質量問題或服務不符合標準的處置方式和責任追究等內容,明確拒絕近3年內存在重大違法記錄的供應商參與競爭。評審指標應當清晰、明了、可量化,并充分體現質量要求。分值設置應當突出質量導向,在規定范圍內提高質量分值所占比重,滿足質量要求。評審方法原則上應采用綜合評分法,確需使用最低評標價法的,應當充分評估,評估意見納入采購檔案妥善保存。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從“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與采購標的相對應專業的評審專家。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采購人可以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中滿足評審要求的專業人員參加評審。評審專家數量及人員構成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評審管理相關規定。評審工作開始前,采購人應當向評審專家解讀采購文件中有關質量要求的條款,讓專家牢固樹立“質量至上”的評審理念;采購代理機構應告知評審專家享有的權力、承擔的義務、遵守的紀律以及責任追究等事項。評審專家應當根據采購文件確定的內容與要求,貫徹“質量至上”的理念,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作出客觀公正、科學公平的評審意見。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保證采購評審在良好環境和保密狀態下進行,確保評審過程不受外界干擾和影響。
針對合同簽訂和履約驗收,山東省財政廳強調,中標(成交)結果確定后,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及時按照采購文件和采購結果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應在合同中一一明確并固定下來。合同中不僅要包含標的型號、數量、質量、價格、期限、服務要求及標準、履約地點及方式、履約驗收、支付貨款、違約責任和爭端解決方法等內容,還要細化與標的相匹配的專項條款。此外,合同還應包含政策要求、預防腐敗、維護公共利益等體現公共性與社會性的意愿表達。雙方不得額外提出不合理要求,采購人不得無視、讓渡、放棄公共利益,供應商不得以失信、造假、欺詐等手段侵害公共利益。采購人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研究制定詳細完整的驗收工作方案,通過科學適宜的驗收方式,重點就重大民生項目的質量、安全、服務等內容,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全覆蓋、鏈條式、實質性驗收。履約驗收參與人員應盡量多元化。驗收完成后,應出具驗收書,列明各項標準的實際驗收情況及項目總體評價,由參與驗收各方共同簽署,并向社會公開。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采購人應依法及時處置,嚴肅追責,妥當善后。
(魯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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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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