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不足3家,磋商能否繼續?
【摘要】
編者按:在政府采購中,“供應商不足3家”是經常遇到的現實問題,相關法律法規對此予以了規定。那么,對于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下載磋商文件的供應商只有2家這種“特殊情況”,應該怎樣處理?項目是否還能繼續,業界出現了三種不同的觀點——
供應商不足3家,磋商能否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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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842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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