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分時租賃押金管理將迎新規
汽車分時租賃押金管理將迎新規
本報訊 記者孫冉冉報道 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規”),就網約車、汽車分時租賃和共享單車等交通新業態的資金和押金管理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新規要求,汽車分時租賃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2%,并明確提出,用戶申請退還押金時,應將押金當日退還給用戶。
根據新規,交通新業態的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基于協議,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用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資金存管方式,供用戶選擇。用戶押金歸用戶所有,運營企業不得挪用。同時,新規還規定了汽車分時租賃和共享單車的押金收取上限。其中,汽車分時租賃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2%;共享單車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10%。
針對當前汽車分時租賃、共享單車行業存在的押金難退問題,新規要求,運營企業與存管銀行、合作銀行和其他銀行、非銀行支付服務機構應當提供便利的退款方式,及時退還用戶押金,不得拒絕、拖延退還,或設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技術門檻。新規還指出,用戶申請退還押金時,存管銀行和其他支付服務機構在核對相關信息后,應當于當日基于原路退還原則退還用戶。用戶原賬戶發生變化的,運營企業需提供用戶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賬戶信息,存管銀行和其他支付服務機構核對認定后再行退還。
新規還鼓勵運營企業采用服務結束后直接收取費用的方式提供服務。新規要求采用收取用戶預付資金方式提供服務的運營企業,在預付資金的存管和使用上應當依法合規。同時,運營企業承擔保障依規存入其專用存款賬戶用戶資金安全的主體責任。新規指出,運營企業收取的用戶預付資金總規模應當與其服務能力相匹配。同時,還明確了各類交通新業態的用戶預付資金額度上限。其中,共享單車單個用戶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100元;其他交通運輸新業態單個用戶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8000元。新規還要求,運營企業在收取用戶預付資金時,應當明確退還條件,并建立用戶預付資金備付金制度,備付金不得低于用戶預付資金余額的40%。運營企業只能將用戶預付資金用于其主營業務,不得用于不動產、股權、證券、債券等投資及其他借貸用途等。
除了對運營企業及相關銀行、非銀行支付服務機構提出頗為嚴格的要求外,新規還要求,運營企業注冊地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聯合工作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用戶資金監管,保障用戶資金安全。
新規目前尚在征求意見階段,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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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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