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五部門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近日,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到2020 年,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監控,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
據了解,該《通知》指導思想在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踐行綠色發展理念,以保護和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強化制度制定、監測評估、監督執法、督察問責,推動完善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形成“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科學管理體系,選擇典型區域先行先試,按照“分區管理、分類防控”工作思路,從“強基礎、建體系、控風險、保安全”四方面,加快監管基礎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加強污染源源頭防治和風險管控,保障國家水安全,實現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基本原則包括預防為主,綜合施策;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問題導向,風險防控;明確責任,循序漸進。
《通知》提出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監控,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到2025年,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總體為8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監控,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年,力爭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
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務是圍繞實現近期目標“一保、二建、三協同、四落實”:“一保”,即確保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三協同”,即協同地表水與地下水、土壤與地下水、區域與場地污染防治;“四落實”,即落實《水十條》確定的四項重點任務,開展調查評估、防滲改造、修復試點、封井回填工作。
《通知》強調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落實。包括:完善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中央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生態環境部對地下水污染防治統一監督,有關部門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定期會商、評估指導,形成“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加大資金投入。推動建立中央支持鼓勵、地方政府支撐、企事業單位承擔、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的多元化環保融資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保障資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依法合規拓展融資渠道,確保污染防治任務按時完成。
強化科技支撐。加強與其他污染防治項目的協調,整合科技資源,通過相關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加快研發地下水污染環境調查、監測與預警技術、污染源治理與重點行業污染修復重大技術。進一步加強地下水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優化和整合污染防治專業支撐隊伍,開展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素質和技能。
加大科普宣傳。綜合利用電視、報紙、互聯網、廣播、報刊等媒體,結合世界地球日等重要環保宣傳活動,有計劃、有針對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識,宣傳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強公眾地下水保護的危機意識,形成全社會保護地下水環境的良好氛圍。依托多元主體,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活動,構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全民科學素質體系。
落實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和監督管理責任。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地方責任。各省(區、市)負責本地區地下水污染防治,要在摸清底數、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抓緊編制省級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加快治理本地區地下水污染突出問題,明確牽頭責任部門、實施主體,提供組織和政策保障,做好監督考核。
落實“誰污染誰修復、誰損害誰賠償”的企業責任。重點行業企業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按照相關要求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維護運行、日常監測、信息上報等工作任務。
加強督察問責,落實各項任務。生態環境部將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標完成及責任落實情況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對承擔地下水污染防治職責的有關地方進行督察,倡優糾劣,強化問責,督促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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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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