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走一線•合肥站】標后回訪杜絕“一招了之”
【記者走一線•合肥站】
在合同簽訂和備案后30日內實施政府采購項目跟蹤回訪制度,合肥市——
標后回訪杜絕“一招了之”
本報訊 記者 錢月婷 報道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迎來了一群“特殊的客人”,合肥市招投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主任劉先杰和中心采購部科一行8人來到這里,就該校新校區前期委托中心組織的基本建設和各類教學設備設施招標情況進行回訪。
從今年7月起,為進一步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監督,及時掌握和解決項目履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高服務質量,合肥市政府采購執行部門日前正式實施政府采購項目跟蹤回訪制度,在加強政府采購事前、事中監督的同時,對政府采購項目實行回訪,狠抓事后監督。
合肥市規定,項目跟蹤回訪由該市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質量檢驗部門、紀檢人員、專家等回訪小組負責實施,對招標人、投標人、最終用戶等與招投標活動相關的部門和單位進行回訪。回訪活動主要采取4種形式進行:電話回訪主要適用于規格和型號標準統一或采購金額較小的普通類貨物采購項目;上門回訪適用于招標金額較大或技術復雜及性質特殊的項目,該方式為回訪的主要形式;招標數量較大的項目,或需廣泛征求意見的項目采用座談會回訪的方式;通用貨物或供應商參與度較高的項目以調查問卷的方式進行。
劉先杰告訴記者,推行政府采購項目跟蹤回訪制度是合肥市深化政府采購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對進一步規范采購行為,推動招投標公開透明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在回訪時,回訪小組將向采購單位、供應商發放《項目履約情況反饋表》,圍繞供應商的履約情況、貨物和服務項目驗收和使用情況、各方對招投標中心在業務和服務上的評價等方面,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并根據不同的采購項目確定回訪時間,原則上在合同簽訂和備案后30日內回訪,特殊項目或重特大項目進行不定期回訪;凡必須回訪的項目,每一次回訪都必須結果清楚。
在回訪時,回訪小組對回訪中發現的問題和獲取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分析,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在職責范圍內迅速處理和落實,不能解決的,要提出處理意見并轉至各監督管理部門。對項目履約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業主、供應商,將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報請相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將其記入不良信用檔案。回訪情況定期在合肥招投標中心網站上進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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