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原產地標準對貧困地區供應商“驗明正身”
引入原產地標準對貧困地區供應商“驗明正身”
■ 本報記者 戎素梅
《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明確,貧困地區農副產品是指832個國家級貧困縣域內注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出產的農副產品。優先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時,如何避免非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的“冒名頂替”?
專家指出,對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的認定標準有兩個,一個是“注冊認定”標準,采用此標準,能夠引導更多企業選擇在貧困地區注冊登記,為貧困地區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和稅收;另一個則是“原產地認定”標準,采購實踐中,采用這一標準可能更為貼切。
安徽大學采購管理中心主任畢濤認為,優先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的關鍵在于確保所采購的農副產品原產地來自于貧困縣,否則就失去了政策扶貧的意義。具體說來,一是要在采購評審環節加強審核,必要時可提供農副產品原包裝樣品及相關證明材料。二是預算單位要加強履約驗收管理,確保農副產品的原產地與投標材料中載明的一致。三是要發揮貧困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的積極性能動性。貧困縣(市、區)政府部門(如扶貧辦或商務局)對本地區農副產品的生產和服務負有監管職能。如,近期安徽大學等五校面向貧困縣聯合采購學生食堂米、面、油項目的招標文件綜合評分細則中,對“持有安徽省32個貧困縣(市、區)之一的負責面向采購工作的政府部門推薦函的”“政府部門推薦函中承諾所供產品系安徽省貧困縣(市、區)產品的”“政府部門推薦函中承諾所在政府部門對所供產品質量有監管職責的”分別給予相應的分值。從該采購項目實際投標情況看,所有投標人均持有上述政府部門的推薦函。由此可見,相關貧困縣(市、區)政府部門對扶貧工作是高度重視的,也愿意對本地區農產品的生產和服務質量履行監管職能,體現了政府主管部門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更好地保障了采購人的權益。
河北省衡水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王健提議,對于可能出現的“冒名頂替”,可采用多種核準的方式進行查驗。首先,可在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等官方網站上查詢企業相關信息,當然,這需要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準確地更新信息。其次,采購過程中,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要認真查驗投標供應商的資料,發現問題認真核實。最后,國家有關部門可考慮為貧困地區生產、銷售的農副產品制定特定的標識,類似節能產品、環保產品標識,方便認知。
此外,還有業內人士提議,在搭建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時,應從源頭上嚴格把關,要求貧困縣企業在平臺注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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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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