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純電動汽車市級財政補助
北京取消純電動汽車市級財政補助
本報訊記者孫冉冉報道近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部門聯合發布通知稱,對《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根據調整后的《辦法》,自6月26日起,北京市取消對純電動汽車的市級財政補助。
通知對《辦法》中的第三條進行了調整。修改后的第三條指出,北京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對純電動汽車(純電動公交車、純電動環衛車、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純電動汽車除外)按照中央與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級財政補助,自6月26日起取消對純電動汽車的市級財政補助。同時還提出,對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與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級財政補助。
據悉,2018年2月,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經濟信息化委等部門發布《辦法》,提出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要求該市相關財政補助政策參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當年發布的《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另行研究制定。2018年7月,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經濟信息化委3個單位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要求對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與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級補助。
今年3月,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2019年3月26日至6月25日設置為政策過渡期,要求過渡期期間,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進行補貼,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過渡期后,地方將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于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
北京市科委還發布了對本次調整進行政策解讀。據悉,本次調整正是對《通知》的貫徹落實,調節后的北京市市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的有效期為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如有中央政策調整,北京市相應政策將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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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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