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樹立預算約束執行的采購導向
山西樹立預算約束執行的采購導向
該省財政廳通過制度強化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的約束性和科學性,要求在財政預算編制中同步同時編制和列明政府采購預算
本報訊記者昝妍報道山西省財政廳近日發文,要求山西省省直各單位樹立預算約束執行的采購導向,堅持厲行節儉的相關規定,按照“應編盡編、應列盡列”的原則,在財政預算編制中同步同時編制和列明政府采購預算。
“政府采購預算是財政預算的重要組成內容,也是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的前提和基礎。科學精細的政府采購預算直接決定著政府采購項目能否高質高效地執行。”山西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
該省財政廳近日印發了《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預算編列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希望通過制度來強化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的約束性和科學性。
《通知》要求,凡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各單位應該編列政府采購預算,并嚴格依據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填報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各單位應依據政府采購項目的屬性要求和市場狀況,科學統籌安排該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明確采購需求、細化采購品目、落實采購政策,在預算編制系統內逐項細致地編制和列明政府采購預算內容,做到政府采購預算編列的準確、完整、詳實。政府采購預算編列中,各單位須依據《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政府采購品目》以及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的統一標準和規范編碼,通過預算編制系統自動判別和采購單位自主判別政府采購項目,據實編列政府采購項目的主要或關鍵品目的名稱、數量、資金屬性及規模、采購政策落實情況等政府采購內容。對于暫時難以明確細化又屬于政府采購的項目,各單位可在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表相應欄內填寫為“其他”,在政府采購實施中再予以明確細化。對于未編列政府采購預算或采購預算編列與采購執行名實不符的政府采購項目,《通知》明確,采購單位不得辦理政府采購實施計劃,不得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通知》還規定,對于使用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也視同財政性資金,須編列政府采購預算。采購項目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且無法進行清晰分割的,須編列政府采購預算,并在政府采購預算表備注欄中注明為“混合資金”。對于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的政府采購項目,各單位應當按照上述要求盡可能編實編細規劃期內政府采購預算的相應內容。對于暫時無法明確細化的,各單位須嚴格按照預算要求編列第一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對于第二年度、第三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可逐年細化。
另外,《通知》強調,各預算單位應當制定政府采購政策落實的具體方案,統籌確定本部門(含所屬各單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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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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