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攜手暢通政采消費扶貧渠道
三部門攜手暢通政采消費扶貧渠道
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供銷合作總社聯合出臺《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實施方案》,明確自2020年起,各級預算單位通過網絡銷售平臺全面啟動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
本報訊記者樂佳超報道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供銷合作總社近日聯合出臺《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任務目標、重點工作分工、工作機制以及實施步驟,為進一步運用好政府采購政策暢通渠道,鼓勵動員各級預算單位等購買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實施精準消費扶貧,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方案》明確了推進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工作的任務目標,提出2019年10月底前,要建成集“交易、服務、監管”于一體的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以下簡稱“網絡銷售平臺”),實現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在線展示、網上交易、物流跟蹤、在線支付、產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2019年10月底前,編制國家級貧困縣重點扶貧產品供應商名錄(以下簡稱“供應商名錄”),首批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入駐網絡銷售平臺,鼓勵各級預算單位通過網絡銷售平臺先行啟動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建立政府采購政策支持消費扶貧數據庫(以下簡稱“消費扶貧數據庫”),啟動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交易數據統計工作。自2020年起,各級預算單位通過網絡銷售平臺全面啟動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依托網絡銷售平臺定期統計和通報采購情況。動態更新和豐富完善供應商名錄,推動全社會廣泛參與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網絡銷售平臺逐步向非政府采購領域拓展,全社會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的積極性活躍度顯著增強。
針對重點工作的部署,《方案》從加強貧困地區農副產品貨源組織、搭建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銷售平臺、組織引導預算單位購買貧困地區農副產品三個方面明確了相關部門的工作分工。其中要求,國務院扶貧辦組織指導相關省份加強貧困地區農副產品貨源組織,建立完善供給體系。供銷合作總社按照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的有關要求,依托現有平臺改造建設運營網絡銷售平臺。網絡銷售平臺實行“零收費”。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匯總預算單位預留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比例等信息,指導本級預算單位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各預算單位要加強農副產品采購工作的計劃安排,按照預留比例通過網絡銷售平臺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不得拖欠。鼓勵各級預算單位工會組織通過網絡銷售平臺采購工會福利、慰問品等。有關單位工會采購金額納入本單位扶貧統計范圍。
鼓勵承擔定點幫扶任務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預留一定采購比例,通過網絡銷售平臺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國務院扶貧辦依托消費扶貧數據庫統計、匯總各地區、各單位采購情況,作為其參與消費扶貧的重要依據。有四類情況之一者,可通過其他渠道購買,購買數額列入消費扶貧數據庫統計范圍:一是承擔扶貧協作任務的、貧困縣定點扶貧任務的預算單位購買扶貧協作地區和定點貧困縣農副產品,并能夠提供任務證明、采購憑證、帶貧成效等相關佐證材料的;二是貧困縣所屬預算單位購買本縣農副產品,并能夠提供采購憑證、帶貧成效等相關佐證材料的;三是在國務院扶貧辦指導下,各省(區、市)和中央定點扶貧單位通過產銷對接會等方式,組織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集中采購貧困縣農副產品,并能夠提供采購憑證、帶貧成效等相關佐證材料的;四是其他經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共同認可的采購行為。有這四類情況的預算單位需將佐證材料,按月上傳至消費扶貧數據庫,其中帶貧成效主要是指帶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和增收數額,經貧困縣扶貧辦初審后報省級扶貧辦審核認定。購買扶貧協作地區貧困縣農副產品的預算單位還需本地區扶貧協作部門復核。
為確保此項工作更好地的落實,《方案》還明確了組織保障、利益聯結、宣傳引導、激勵約束以及監督舉報等五項工作機制。其中規定,各級扶貧部門要把促進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銷售、增加建檔立卡貧困戶收入作為主要目標,建立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和供應商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切實把政府采購支持脫貧攻堅的成效體現在幫助貧困地區脫貧、貧困戶增收上。對帶貧益貧效果好的供應商可做優先重點推介。對帶貧益貧效果弄虛作假的供應商,將取消供應商資格,情節嚴重的對所在貧困縣和省份進行通報。各級財政部門、扶貧部門要做好本級預算單位培訓指導工作,加強政府采購支持脫貧攻堅政策與成效宣傳,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示范,及時總結推廣典型案例和優秀做法,鼓勵和引導各級預算單位加大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力度。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將定期對預算單位購買貧困地區農副產品、有關省份推進政府采購支持脫貧攻堅、供應商帶貧益貧等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積極、成效明顯的預算單位和地方,予以通報表揚。建立供應商評價和退出機制。對存在弄虛作假、以次充好、擾亂市場行為的供應商取消入駐和上架資格,出現嚴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問題的供應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并向所在貧困縣進行通報;對供應商出現問題較多的貧困縣及其所在省份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限制或取消其推薦本地區農副產品和市場主體的資格。國務院扶貧辦將委托第三方開展核查評估,組織專家、媒體等開展暗訪,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借機斂財、“搭便車”等現象。
此外,《方案》還設定了此項工作的實施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其中提出,2019年9月15日前,各省級扶貧部門將本地區貧困縣填寫的《貧困縣重點扶貧產品供應商推薦名錄》和審核認定后的《貧困縣重點扶貧產品供應商建議名錄》報國務院扶貧辦匯總。2019年10月底前,網絡銷售平臺上線運行,消費扶貧數據庫系統啟用,部分地區啟動試點示范。國務院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發布首批供應商名錄,供銷合作總社啟動供應商培訓工作。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扶貧部門按要求匯總本地區預算單位預留采購份額比例報財政部備案。2020年起,各級預算單位全面啟動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定期通報預算單位購買貧困地區農副產品、有關省份推進政府采購支持脫貧攻堅、供應商帶貧益貧等情況,國務院扶貧辦組織開展核查評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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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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