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供應商該如何維權?
【來自實踐】
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供應商該如何維權?
■溫朝文
某代理機構組織開展的公開招標采購項目,評審結果確定后,參加開標活動的其中一家供應商對采購結果不滿,當場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為什么在同等情況下,我公司提供的產品性能都是優良品牌,卻不能中標,在評審當中一定存在貓膩!”事后,代理機構與該家供應商進行解釋,但其仍不理解,并糾纏不肯離開開標現場。于是,代理機構讓其在法定期限內提交書面質疑書。按照相關要求,供應商依法提出質疑,代理機構依法進行了質疑答復,質疑答復結果未改變原開標結果。
類似于上述案例,質疑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應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維護自身權益時,又應注意哪些事項?
事實上,這一問題在政府采購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可以找到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七條也有類似的規定。因此,質疑供應商收到采購人的質疑答復后,對質疑答復不滿意,可以提起投訴。
此外,依據《政府采購法》第七十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控告和檢舉,有關部門、機關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
對于應注意的事項,筆者認為,供應商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是法律賦予的權力,在維護自身權益時,應當堅持依法依規、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捏造事實、不得提供虛假材料、不得以非法手段獲取證明材料等非法情形。如果投訴人在全國范圍12個月內三次以上投訴查無實據的,將會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作者單位:江西省石城縣財政局)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