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GPA(21)】新加坡要價
新加坡感謝中國于2010年7月9日提交了修改出價(GPA/ACC/CHN/16)。新加坡注意到其中所作改進,并對中國的努力表示贊賞。新加坡期待中國下一份修改出價,并在此提交第二輪要價,期待中國新的改進。新加坡保留進一步要價的權利。
一、關于中央實體(附件一)
門檻價
1.新加坡要求將附件一貨物和服務的門檻價降至13萬特別提款權。
2.新加坡要求將附件一工程的門檻價降至500萬特別提款權。
開放范圍
3.新加坡要求將開放范圍擴大至所有中央政府實體,包括不在京的中央政府實體。
二、關于次中央政府實體(附件二)
門檻價
4.新加坡要求將附件二貨物和服務的門檻價降至20萬特別提款權。
5.新加坡要求將附件二的工程門檻價降至500萬特別提款權。
關于開放范圍
6.新加坡要求將開放范圍擴大至次中央政府實體。
三、關于其他實體
門檻價
7.新加坡要求將附件三貨物和服務的門檻價降至40萬特別提款權。
8.新加坡要求將附件三工程的門檻價降至500萬特別提款權。
四、關于服務(附件四)
9.新加坡對中國服務的開放范圍表示贊賞,并要求根據聯合國產品分類體系(CPC),開放以下類別:CPC8672、8673、8674、84、94、9641、711、712、73、74、752。
五、關于工程服務(附件五)
10.新加坡贊賞中國的工程服務開放范圍,并要求將CPC51類的所有工程服務囊括在內。
六、關于總備注
如果中國能夠刪除以下條款:總備注第2條第2款、第2條第5款、第3、4、5、6條,新加坡將非常贊賞。對于合理和正當的過渡性措施,新加坡愿意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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