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加碼” 綠色采購力度加大
海南政策“加碼” 綠色采購力度加大
《海南省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試行)》提出,建立綠色產品庫,庫內產品實行節能和環境標志“雙強制”采購,在貨物類項目采購中推行綠色產品強制采購或優先采購
本報訊記者吳敏報道海南省財政廳近日發布《海南省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了建立綠色產品庫,庫內產品實行節能和環境標志“雙強制”采購等多項新舉措,為綠色產品政府采購政策“加碼”。
《實施意見》明確,海南將綜合運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手段,依托海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建立綠色產品庫。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各級預算單位在網上商城購買的計算機、辦公設備、辦公電器、辦公用紙、辦公耗材等部分產品,在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含二級能效指標)的基礎上,實行環境標志產品強制采購。根據政策實施效果和市場成熟程度不斷豐富綠色產品庫。
在貨物類項目采購中推行綠色產品強制采購或優先采購。《實施意見》指出,2020年1月1日起,對于含綠色產品的政府采購項目,預算單位應當在采購文件(含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中參考相關國家標準,可設置為實質性要求,也可在評審時給予不超過5分的評審總分值加分或2%-8%的價格折扣。具體加分分值或折扣比例由預算單位根據綠色產品在采購項目中的重要性、所占比重或科技含量等因素確定。根據海南省綠色標準體系建設情況持續擴大綠色產品標準范圍。
服務類采購以綠色印刷服務為試點,優先采購獲得環境標志認證的印刷服務。從2020年1月1日起,省級預算單位應優先采購獲得環境標志認證的印刷服務,預算單位應當在采購文件中載明對印刷服務的環保要求、合格供應商的條件,以及優先采購的評審標準。根據政策實施成效擇機在省級預算單位強制采購獲得環境標志認證的印刷服務,并推廣至市縣預算單位實施。
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綠色產品在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中的使用。2020年1月1日起,凡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機溶劑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資的房屋建設和維修工程等,優先采購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水性涂料(HJ 2537-2014)》技術要求和符合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國家標準的產品。根據政策實施效果和市場成熟程度推行高污染、高排放的涂料產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
延伸采購合同要求,促進綠色產品推廣應用。2020年1月1日起,預算單位應在采購合同中對包裝材料、運輸環節等提出具體要求,對于采購產品的塑料包裝材料應符合海南禁塑制品名錄要求,優先使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油墨印刷標識和全生物降解塑料,對采購產品的運輸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汽車,并在采購合同中設置違約條款或制裁措施,加強供應商履約約束。根據政策實施效果和市場成熟程度逐步過渡為強制性要求。
《實施意見》還強調,依法限制環保類失信主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2020年1月1日起,對于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供應商有環保類行政處罰記錄的,預算單位可以在采購文件中設置為資格條件、實質性要求或評審因素,限制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提供采購文件規定的《環保類行政處罰記錄聲明函》。
《實施意見》還要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強制采購國產清潔能源汽車。除特殊情況外,購置公務用車時應100%選用國產清潔能源汽車。各級預算單位應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綜合考慮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綠色產品因素,在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環節切實執行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要求,確保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制度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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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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