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所屬垂管派出機構公車管理出新規
中央國家機關所屬垂管派出機構公車管理出新規
本報訊日前,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中央國家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據了解,今后中央國家機關所屬垂管派出機構公務用車將按系統實行統一制度規范、分級分類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所屬垂管派出機構公務用車,垂管派出機構負責本機構公務用車日常管理。
《辦法》規定,垂管派出機構公務出行應當堅持社會化、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向。公務用車編制根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在京垂管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編制由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報國管局批準;京外垂管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編制由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報國管局備案。垂管派出機構因新設立或者人員編制、工作職責增加,確需核增車輛編制的,由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報國管局批準。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核定按照《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辦法》明確,垂管派出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標準,實行“處置一輛、更新一輛”原則。在京垂管派出機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由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管局批準,具體程序及要求按照《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指標管理辦法》執行。京外垂管派出機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由行政主管部門按程序審批后,按照屬地公務用車管理相關政策要求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等手續。其中,確因工作需要超出規定標準配車或者配越野車(含SUV)的,應報國管局備案。
《辦法》強調,垂管派出機構應當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統一管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信息化等手段,加強對所屬垂管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垂管派出機構按照規定更新公務用車時,應當先通過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平臺處置舊車。其中,京外垂管派出機構車輛可以通過屬地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按程序確定的車輛處置機構處置。
行政主管部門按要求組織所屬垂管派出機構開展年度公務用車管理情況統計報告工作,匯總、審核本系統公務用車管理情況,編制年度統計報告報送國管局。國管局應當加強對垂管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管理的指導監督,及時通報發現的各類違規問題,將相關工作開展情況納入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范圍。
《辦法》明確,垂管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管理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按照《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及《中央國家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所屬垂管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管理實施細則。
(李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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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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