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2020年起將實行小客車搖號新政
天津自2020年起將實行小客車搖號新政
本報訊為進一步“解綁”限購政策、優化營商環境,天津市將從本月1日起正式實施《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修訂稿)》。
據介紹,修訂后的辦法主要從個人與單位指標申請、廢棄指標利用、新能源車指標管理三方面對小客車調控管理政策進行了調整。
針對個人指標申請,辦法放寬了非天津市戶籍人員個人繳納社保審核條件,允許“補繳”;允許累計繳納社保達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天津市戶籍人員申請指標;支持人才引進,經天津市人社部門認定的綠卡人才、急缺人才等可按照市民待遇申請指標;小客車被盜搶滿3個月且放棄被盜搶其他指標申請資格后,可重新參與搖號或競價。
在單位指標的申請方面,辦法將企業申請增量指標納稅金額門檻由5萬元降低為1萬元,有利于更多的小微企業獲得申請增量指標的資格;將企業按投資額申請指標時的申請資格由“累計不超過4個”修改為“可獲取的申請編碼數量按1億元遞增”,不設置上限數量;并允許依法納稅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申請多個增量指標。
此前,天津存在一些單位未成功配置、逾期未使用的搖號、競價指標,對此,本次辦法明確將這些“廢棄指標”分別轉為對應配置方式的個人指標,避免單位指標浪費,滿足更多個人指標使用需求。同時,辦法明確“親屬指標可申請繼承,資產關聯單位指標可申請調撥,市民車輛被盜搶后可申請盜搶指標”;明確指標適用類型屬性不變并可向下兼容,即普通車指標可以永久購買普通車、節能車、新能源車,節能車指標可以永久購買節能車、新能源車。
此外,為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戰略的實施,辦法將節能車認定方法由“按節油率界定”調整為“比對國家標準限值界定”,更加便于車企申請、申報;將符合條件的國產新能源車與進口新能源車同時納入新能源車指標管理范疇,擴大了可申領新能源指標車型范圍。此外,辦法還對調整增量指標配置額度和具體操作方式進行了優化,體現了小客車調控管理將逐步由“限制購買”向“引導使用”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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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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